安徽省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来源:安徽农机化网
- 2017/6/22 1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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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农机管〔2017〕87号
各市、省直管县农机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精神,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决定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农机道路执法检查,严格在册变型拖拉机使用管理,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尽早消除变型拖拉机事故隐患。
二、整治时间
整治分存量核实、集中整治、完善措施三个阶段进行。
1.存量核实阶段。6至7月份,在2016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辖区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牌证信息,针对问题和难点,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2.集中整治阶段。8至10月份,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超速、超载、拼装、改装、逾期脱检等违法行为,形成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高压态势。
3.完善措施阶段。11月份,分析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着“严管理、去存量、除隐患”的工作目标,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形成切实有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1.严格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各地农机部门要以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变型拖拉机等农机及驾驶人电子信息,全面反映变型拖拉机等农机登记注册、安全检验、驾驶人证件审验、违法记录及处理等情况。国家三部局文件已将变型拖拉机定性为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拖拉机牌照核发、驾驶人驾驶证件申领和使用管理,谁签字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凡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安全隐患未消除的,农机检验、驾驶人证件审验一律不予通过。
2.加强变型拖拉机执法检查。各地变型拖拉机的存量不一,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力量、执法装备相差悬殊,农机道路安全监管的执法手段、机制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农机、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本着“安全、便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原则,为安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变型拖拉机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脱检、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要通过严格执法,坚决打消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存有任何违法使用的侥幸心理。
3.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各地要通过专项整治,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要让变型拖拉机驾驶人知晓其所使用的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既不合法、安全隐患又大,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务必要严加监管。对长期无管理信息的变型拖拉机,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向其所有人宣传解释变型拖拉机的管理要求,使其自觉放弃使用、报废变型拖拉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互通信息,做好变型拖拉机减量记录。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大,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深刻汲取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变型拖拉机乱象,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2.精心组织安排。各地农机、公安、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协调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部署。要建立健全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路面动态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施联防联治,共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
3.加强监督检查。省农机、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将组成督导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变型拖拉机保有量较大的地区,各市农机、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跟踪监管、重点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责成当地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市要将本地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17年6月20日、11月15日前报至省农机局管理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二处。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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