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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订农机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补贴产品归档情况公示

来源: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2017/8/1 1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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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藏农厅发〔2017〕46号),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机购
西藏自治区2017年度修订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及补贴产品归档情况(批)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藏农厅发〔2017〕46号),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农办机〔2017〕9号)精神,我处日前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修订及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8月4日18:00止。
 
  2.公示期间,请申报的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相应归档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主要配置及参数、归入的相应档次及补贴额等,若与营业执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报告)或新修订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等不一致,应于公示截止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xznjgzbt@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由企业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3.公示期间,凡对产品归档结果或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有异议的企业,请于公示截止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xznjgzbt@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
 
  公示结束后,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终结果另行发布。
 
  联 系 人:徐超 孙晓丹
 
  咨询电话:0891-6364427
 
  电子邮箱:xznjgzbt@126.com
 
  通讯方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聚路29号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邮编:850000)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修订)》
 
  2.《西藏自治区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批)公示表》(含不归档情况公示表)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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