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清理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许可的补充通知
- 来源:质量管理处
- 2017/8/1 11: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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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应为后置审批,即工商登记应作为资格认定的前置条件。
各地在清理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许可时,应当登记其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局将于8月18日前对有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对不在公示之列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将撤销其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许可证作废。
湖北省农机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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