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清理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许可情况的公示
- 来源:湖北省质管处
- 2017/8/22 11:06:14
- 20088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应以工商登记作为前置条件。为落实文件精神,我局对获得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农机驾校进行了梳理,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8月21日-9月8日,公示期间,凡已获得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不在附表范围的,可以向省农机局反馈。公示期结束后,未向省农机局申报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视为未进行工商登记,不符合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要求,省局将择期公告作废。
省农机局反馈邮箱为hbsnjjzgc@163.com。
附件:全省已获得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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