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都有哪些省份开展了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 来源:中国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18/10/8 16: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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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机网 补贴动态】 今年3月份,国家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切实做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通知》表示试点工作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要。
据小编统计,截止目前已有湖南、重庆、山东、甘肃、湖北、江苏6省(区)下发关于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的相关通知,分别对补贴范围和条件、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等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湖南省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8月13日印发关于《湖南省 2018-2020 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本轮补贴试点新产品品目不超过 3 个(不含植保无人飞机),品目在试点期间不再替换。首批试点新产品品目为育苗成套设备和田间运输机两个,若新增试点新产品品目,将另行通知。
补贴额度
2018年按以下额度对试点新产品进行补贴,今后根据实施情况再对补贴额度作必要调整。
1. 育苗成套设备。批次育秧盘数量在500盘—1000盘的,补贴额为31000元/套;批次育秧盘数量在1200盘-2000盘的,补贴额为50000元/套;批次育秧盘数量在3000盘以上的,补贴额为100000元/套。
2.田间运输机。50m≤单轨运输长度<100m的,补贴额为20000元/套;100m≤单轨运输长度<150m的,补贴额为24000元/套;150m≤单轨运输长度<200m的,补贴额为28000元/套;200m≤单轨运输长度<250m的,补贴额为32000元/套;250m≤单轨运输长度<300m的,补贴额为36000元/套;300m≤单轨运输长度<350m的,补贴额为40000元/套;350m≤单轨运输长度<400m的,补贴额为44000元/套;400m≤单轨运输长度<450m的,补贴额为48000元/套;450m≤单轨运输长度<500m的,补贴额为52000元/套;单轨运输长度≥500m的,补贴额为56000元/套。
补贴对象
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申办流程:申请购机-申办补贴-机具核实
另外,湖南省2018—2020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年度试点补贴资金1000万元。
重庆
9月17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下发《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通知》表示,2018-2020年重庆市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规范应用试点(以下简称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
补贴范围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补贴产品范围继续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06号)执行。
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补贴对象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8〕100号)执行。
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的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的具体操作程序均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8〕100号)执行。
湖北省
湖北省农业厅9月19日下发《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新产品范围
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为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田间运输机和食用菌料装瓶(袋)机等3个品目。
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贴对象与购机补贴对象保持一致,均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程序
申请补贴-自主购机-申办补贴-补贴公示-机具核验-资金兑付
山东省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9月20日印发《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点产品范围
纳入补贴试点范围的产品为3类,其中对大蒜种植机械、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包括翻堆装置、发酵装置)等2类产品进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对植保无人机1类产品进行农机购置补贴引导规范应用试点。
补贴对象
农机新产品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植保无人机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
大蒜种植机械、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按照销售价格30%的比例进行补贴,并实行定额限制。其中大蒜播种机、翻堆装置高单机补贴额不高于5万元;发酵装置单机30立方米以下高补贴额不高于5万元,30立方米(含)-60立方米不高于12万元,60立方米(含)以上不高于15万元。植保无人机实行定额补贴。
甘肃省
甘肃省农牧厅9月22日下发关于《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及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力探索试点产品分类归档、补贴额确定、资金兑付的方法路径,为其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奠定基础。
试点产品种类和补贴标准
本次试点新产品为药材挖掘机、秧苗移栽机、电动播种机3个品目,以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产品由全国相关企业自愿申报。新产品实行分档定额补贴,植保无人飞机统一补贴标准为16000元/架。
补贴对象
新产品试点补贴对象为全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于全省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申报流程
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原则,因当年试点资金规模不够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江苏省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9月28日下发《江苏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产品范围
按照先进适用、风险可控、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试点产品包括茎叶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资金规模和补贴标准
年度试点资金量不超过3000万元,在省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操作
(一)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行 “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
(二)个人申请同一品目产品限购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同一品目产品限购5台。
(三)相关事项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结语
有关各省市农机购置补贴进度、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等相关资讯中国农机网将持续更新报道,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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