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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两省份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8/10/10 14: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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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29日,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陕西省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并对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中国农机网 补贴动态】 9月29日,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陕西省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并对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方案》明确,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区域为全省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区),试点的产品为电动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无人飞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另外,陕西省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年度资金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用完为止。试点县(区)的试点资金在年度已下达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为16000元。单机补贴额根据情况,实行年度调整。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补贴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拥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获取登记标志并可靠粘贴,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
 
  4、在申报补贴前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者责任险;
 
  5、已完成200亩(含)以上规模的植保作业量;
 
  6、使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经营性飞行作业活动的,应当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原则上,单个补贴对象可申请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不超过5架。超过规定上限的,补贴对象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县(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据了解,陕西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办理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按照“先购后补、先到先补、补完为止”方式,由补贴对象自愿到当地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补贴。
 
  除陕西省外,江苏省近日也下发了关于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试点资金为2000万元,较其他省份多出一倍。
 
  9月30日,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植保无人机的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江苏省试点补贴资金从2018年省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2000万元。按照积极试点试验、稳妥稳步推进原则,综合考虑开展试点工作意愿、植保无人机作业安全管控等因素,根据各地申报备案情况,在南京江宁区等4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每个试点县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3台,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

  补贴申请条件为:(一)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二)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三)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四)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五)已完成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六)签订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七)提供县级试点细化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结语:其他已开展补贴试点的省份详细请戳链接:重庆市2018-2020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工作
 
  本文由中国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陕西省农机局、江苏省农机局,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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