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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对打(压)捆机补贴档次及补贴额进行调整

来源:中国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8/10/15 16: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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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下发关于调整打(压)捆机部分产品补贴额的通知,《通知》表示,针对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部分产品补贴额异常情况
  【中国农机网 补贴动态】 内蒙古关于调整打(压)捆机部分产品补贴额的通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下发关于调整打(压)捆机部分产品补贴额的通知,《通知》表示,针对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部分产品补贴额异常情况,区农牧业厅农机局经调查并研究决定,将“1.7—2.2m捡拾压捆机”(打[压]捆机的草捆直径在90cm及其以下产品,或打[压]捆机成捆室小直径在90cm及其以下产品),强制降低到“1.2—1.7m捡拾压捆机”档次;中央财政补贴额度由34500元,强制降低为17700元。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资金由原来的23000元调整到11800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申报
 
  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补贴范围并自主归入“1.7-2.2m捡拾压捆机”档次的产品(包括申报我区第三批产品),其生产企业要认真核实,确定本企业打(压)捆机打成草捆直径是否在90cm及其以下,或打(压)捆机成捆室的小直径是否在90cm及其以下。生产企业核实后,于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并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反馈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二、加强管理
 
  各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打(压)捆机补贴情况作为第四季度机具核查的重点。凡企业主动申请归入强制降档档次的,对已录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产品按强制降档补贴额办理补贴申领手续及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对已经办理手续,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一卡通的,责成产销企业退回多补资金。企业未主动申请降档,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理。
 
  各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具体工作中的新情况及建议,及时反馈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黑龙江省关于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部分产品降低补贴档次的公告
 
  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和价格监控工作的通知》(黑农机产函字〔2018〕53号),按照通知要求有7家企业对其生产的8款产品提出降档申请,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经过确认,现将降档后的补贴信息公告如下:

  本文由中国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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