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话题】再议“农机翻新造假案”,报废农机该何去何从?
- 来源:中国农机网原创
- 编辑:四夕
- 2019/3/15 17: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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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机网 编辑视角】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目的是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国内,3·15晚会每年都会如期而至,从开播以来,曝光了无数骗局、陷阱、黑幕和假冒伪劣产品。
对于各行各业来说,3·15不异于一场商业大考,牵动众商家的神经。此前,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了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迅速行动,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而在农机行业,经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联合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也将组织开展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旨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助推农机转型升级”。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笔者不禁想起2018年曾引发业内广泛讨论的安徽省上颍县王岗镇二手农机翻新造假出售案。
案情回顾:农机翻新黑色产业链曝光
2018年8月,颍上县王岗镇翻新农机案经《经济信息联播》曝光。从收购旧农机,到农机翻新、修改台时,再到办理假手续、假证件,甚至是包括售后的维修,形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8月24日上午,由安徽省颍上县公安、市场监管、农机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王岗镇二手农机交易大市场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排查,对非法拼装销售的农机进行查封;对未来得及完全翻新改装农机进行查扣,并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它进行鉴定;对农机翻新、伪造牌照的5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下一步,颍上县将规范农机市场秩序,把所有不合格农机全部进行集中销毁。
后续报道: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受审
据安徽网报道,1月25日下午,此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控金某等六名被告人。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3月至8月,被告人金某、唐某分别伙同陈某、王某、苏某和江某等人对收购的废旧、残缺久保田牌和沃得牌收割机通过焊接、喷漆,换新外壳,贴新商标,更改铭牌和大梁号以及使用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等方式进行翻新后以次充好予以出售。其中,陈某负责更改收割机的铭牌和大梁号,王某、苏某负责调减收割机的作业时间,江某负责伪造收割机的行驶证、跨区作业证及牌照,金某、唐某二人分别负责翻新后的整机销售。六名被告人共同犯罪中对各自应负责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3万元到34万元不等。
检察机关认为,六被告人在生产、销售农机产品的过程中,以次充好,销售金额均在五万元以上,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在两年至七年或两年以下。
消费维权:购买二手农机时警惕“翻新机”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维修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确保维修质量。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不得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不得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
然而,面对诱人的经济利益,总是会有许多人铤而走险,翻新后的农机便是这种情况下的产物。事实上,仍有不少人在购买二手农机时会上当,高价购买来的农机后却只是一堆破铜烂铁。笔者在此提醒广大用户:在购买二手农机的时候还是要心存警惕,不要抱着贪图便宜的心态,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才能对自身权益进行保障。
问题思考:报废农机该何去何从?
各地对于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报废管理工作都有相关规定,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报废暂行办法》为例,明确规定了“农机装备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应当报废:农机装备技术状态恶化,存在安全隐患,经调整、维修后仍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相关标准,影响安全使用的;国家明令淘汰的。”
对于应当报废的农机显然是不适合再使用乃至是在市场流通的,这不仅仅是对个人的人身安全负责,也是对市场秩序和整个农机行业负责。
对于报废农机,国家鼓励农机结构优化,这时候就可以申请领取农机报废补贴了。由农户主动申请,联系当地县农业局农机管理部门,将报废的农机送到*的回收点,回收点会开一个《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与此同时填写《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连同个人身份证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换购新机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制定既帮助农民减轻了购买大型农机的经济压力,也更加节能环保,报废农机不必再闲置或者是当废铁处置了。
部分资料来源:安徽网、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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