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补贴3万元,青海省开展2019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19/7/26 15: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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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日前,青海省发布通知开展2019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本次试点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机型确定为电动植保无人飞机,且必须是经过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高原适应性测试合格的产品。试点补贴植保无人飞机由通过测试被选定产品的相关企业自愿申报。
补贴标准
额定载药量≥10L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补贴1.6万元/架;额定载药量≥15L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补贴2万元/架;额定载药量≥15L的电动多旋植保无人飞机(RTK厘米级定位及附属设备),补贴2.5万元/架;额定载药量≥15L的电动单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无人飞机,补贴3万元/架。
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只能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按标准予以补贴,不能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补贴。
补贴范围
包括已下达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的地区。其中,湟中县、大通县、湟源县、互助县、民和县、乐都区、平安区、共和县、贵南县、德令哈市、都兰县、刚察县、门源县为重点实施地区,每县(市、区)不得超过10台,其余各县(市、区)每个县不得超过5台。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补贴对象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植保无人飞机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不低于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完成100亩以上的植保作业量。
补贴流程
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作业后补贴”的原则。其他程序和要求按照《青海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自主购机,试点区域内的补贴对象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申请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实施县,按规定对补贴对象购买植保无人飞机、作业等补贴方式进行审查并公示;机具核验,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对购置植保无人飞机的补贴对象,要在购机1个月后对申请补贴机具实地逐台核验,并按农机购置规定程序办理补贴结算手续。
其中,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购买植保无人飞机后自主到当地县级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2.购机发票原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4.保险单据;
5.操作人员培训证明;
6.作业合同和作业量证明;
7.运营管理制度资料;
8.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证明。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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