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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补助25元/亩,江苏省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力度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9/7/26 16: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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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高质量完成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任务,7月25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高质量完成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任务,7月25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秸秆机械化还田方面,《指导意见》表示要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2019年全省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要稳定在52%。另外,省级作业补助资金单项下达,包干使用,继续实行作业直补。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省级补助覆盖所有实施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县(市、区)。
 
  补助对象方面,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原则上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省级补助可集中用于麦秸秆还田,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要实现全覆盖;适度开展稻秸秆还田作业补助,鼓励开展犁耕深翻作业补助。补助标准方面,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3〕184号),省级按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其中兴化、高邮和宝应按25元/亩)和苏北25元/亩标准测算。鼓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加大补助,但在县域范围内应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规范资金兑付和管理。省级资金以各地稻麦种植面积52%作为主要因素,兼顾绩效、扶贫等进行测算。作为“约束性”任务,专项资金不得统筹使用。一是兑付方式和时间。由县级财政(或授权乡级财政)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并注明“X年X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二是资金管理。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9号)执行。上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列入2019年实施计划。已享受轮作休耕补助的,不再安排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对于没有享受轮作休耕补助的,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轮作休耕结束后不得再跨季作业补助。各地要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同时安排必要经费,用于政策宣传、技术培训、第三方核查等。
 
  另外,《指导意见》还对相关工作内容做了调整。要求各地继续执行《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规定外,从便民服务出发,相关操作和要求作适当调整。一是操作环节上将“农户确认”调整为“村级确认统计”。还田作业后,由村委会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统计确认(统计表由县级统一格式)。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性确定的面积为准,县域范围内统一标准。较大作业面积(数量由县级政府规定)的实际种植户在登记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二是工作职责方面乡镇政府增加以下内容。乡镇政府要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村委会对补助政策和操作规程开展培训。

  农机深松整地方面,今年支持徐州、连云港、盐城、宿迁等17个县(市、区)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作业面积50万亩,按“大专项+任务清单”进行管理,属“指导性任务”。按照同部署、同落实、同核查的原则与秸秆还田工作同时推进,相关要求参考2019年秸秆还田实施规定执行。要强化技术培训指导,提高深松质量,作业深度达到或超过,打破犁底层,间隔不超过,原则上以旱旱轮作田块为主,同一地块3年深松1次。按“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来实施。积极开展信息化作业监测。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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