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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来源:宁夏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9/8/22 8: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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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农机网 政策导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升级,为我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农机总动力达到640万千瓦以上,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马铃薯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枸杞、瓜菜、葡萄等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突破,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全区农机总动力达到690万千瓦以上,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发展时期。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小麦、水稻、玉米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马铃薯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0%,枸杞、瓜菜、葡萄等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显著提升,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农机装备创新能力。支持我区农业生产装备的关键技术研发,对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政策的农机装备创新项目给予支持。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引导农机生产企业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投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市、县〔区〕落实,不在列出)
 
  (四)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做优做强。引进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研发能力突出的国内农机装备,增强我区农机装备产业竞争力。培育特色领域竞争优势明显的农机装备制造企业,支持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参加展览展示、供需对接等市场营销活动。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农机装备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行业规范管理。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六)加快补齐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探索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节本种植模式,促进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与耕种收等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建设一批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示范基地,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翻、深松、秸秆综合利用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机械化。加快突破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等机械化瓶颈和技术创新研究。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机械化推进行动,重点支持重大关键农机装备的
 
  引进研发攻关和示范基地建设,引进一批适应性强、作业性能稳定可靠的、智能机械装备,支持有条件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实现全面机械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协同构建机械化生产体系。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将适应机械化作业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支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平台建设,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等支撑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九)加强绿色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加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投入,支持深松(翻)、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施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规范和促进植
 
  保无人机推广应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民航宁夏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化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搭建智能农机装备研发科研单位、农机制造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用户的对接平台。支持建设农作物耕作、智慧养殖等智能农机装备示范基地,推进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等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监测、远程调度、农机监理等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加强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参与技术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新方式,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加快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二)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
 
  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支持市、县开展农机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研发适合农业机械特点的保险产品。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税务局、宁夏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四)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制修订,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
 
  求,加强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重点支持南部山区开展“宜机化”改造,扩展农业机械运用空间,加快补齐南部山区农业机械化短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推进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宁夏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十六)加强农业工程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设置相关专业,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加大农林人才、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对农机人才的支持力度。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优势农机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鼓励农机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国内外进修学习、学位深造,积极引进区外农机装备人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加大对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培育一批从事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工匠型职业农民。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支持开展农机驾驶操作、农机维修等农机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农机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领导
 
  (十八)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谋划指导,强化督促考核。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十九)强化市县政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将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
 
  程,抓好工作落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政策措施,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免费管理、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设、农机深松深翻等作业补贴、农机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和保障。完善投融资体制,拓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放、管、服”改革,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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