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测工作方案及要求公布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19/7/31 16: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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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政策导读】7月2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印发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要求及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养殖业质量安全。
《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要求》明确提出,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按照规范抽查、抽检分离、痕迹管理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行“互联网+饲料监管”,建立健全被监督抽查企业库、监管专家库和随机抽取机制,规范监督抽样、检测检验、结果报送、复合仲裁、异议处理等流程。
承检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或委托协议,委托其开展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以及承担检测任务的部属检测机构。在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抽查过程中,应在其成品库或自检合格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完成现场抽样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记录保存期限为6年。
本次监督抽查对象为:重点抽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018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必检。
监督抽查数量:随机确定1000家企业,抽取4000-4500份样品;随机确定300家生产企业,检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情况。
此外,地方还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各地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工作。各地制定的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应与农业农村部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衔接,实现被监督抽查企业名录信息共享,避免同一年度重复抽查同一生产企业。
被监督抽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及网络饲料交易等第三方平台,在收到监督抽查检测不合格检测结论后,应当立即封存不合格产品,采取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当地饲料行政管理部分报告相关处置情况,积极配合饲料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和执法,不得隐瞒或逃避。
不同饲料产品及检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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