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乡村振兴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19/8/26 17:28:28
- 41067
【农机网 热点关注】日前,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37号建议“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乡村振兴”进行了答复,答复主要内容如下:
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
开展农民教育培训。2014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返乡涉农创业者,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促进农民创业兴业。截至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70.9亿元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健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市场力量和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强化各级农广校的主体支撑作用,凝聚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多种资源,广泛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高素质农民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享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推进高素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
下一步,将进一步支持农民培育工作,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培育体系,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加强顶层设计。农业农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7部门共同印发了《“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2016年8月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为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
推进实施相关工程。举办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工作会议暨新农民创业创新大会和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成立农业信息化标准委员会,实施农业物联网试验工程,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的格局。
鼓励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引导建设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服务主体的整合和服务资源的共享利用;宣传推广“互联网+服务”的典型服务模式,推进信息化和服务深度融合,推动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信息对接,提高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效率。
鼓励涉农企业积极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
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内的各类主体进行扶持的政策措施;农业农村部积极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各类专业服务公司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总结和推广一批包括生产托管在内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模式,推动服务模式创新,用典型服务模式社会化服务发展。
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2017年,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在2017—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共安排资金110亿元,用于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加快培育规范化服务市场。加强服务标准建设,鼓励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支持地方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推动服务组织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服务价格指导,坚持服务价格由市场确定原则,同时加强价格引导和监督;加强服务合同监管,加快制定标准格式合同,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户利益。
持续给予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涉农企业税费优惠、信贷支持。在税费优惠方面,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长期税费优惠政策。在农业信贷方面,2015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提供的金融服务;2017年,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明确提出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属于信贷担保支持的服务范围。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农机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农机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