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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19/8/30 8: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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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市一号文件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加大脱贫攻坚力度, 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市一号文件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加大脱贫攻坚力度, 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现对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硬任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强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农产品供给。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耕地,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支持绿色循环农业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二是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大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农业产业强镇等载体创建,突出产业特色、要素聚集、质量效益、辐射带动,集中打造乡村产业振兴样板区,引导适合农村的产业向乡村布局。开展益农信息社整市推进建设,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出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产业扶贫,资金安排进一步向符合实施条件的经济薄弱镇、村倾斜,推动扶贫主导产业做大做强。
 
  三是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和一般性支出。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全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因地制宜推进引导基金、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二、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完善项目管理方式
 
  严格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办发〔2018〕50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优先”的原则,下放项目选择权、审批和资金分配等权限,强化区(市)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把各级下达各区(市)的涉农资金与区(市)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突出重点、集中投入。
 
  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围绕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及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财政补助资金,以规划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整合。支持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农业生态环境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统筹实施,将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发展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统筹实施,将耕地质量提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区(市)在乡村振兴示范区范围内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助等直接补贴以及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草地贪夜蛾防控等约束性任务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使命责任,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协同配合,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改革形势要求,共同抓好政策落实。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区(市)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绩效目标、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具体任务、支持重点、补助标准等要与往年政策执行相衔接。要做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进一步明确支持内容,2019年重点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主体高质量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各区(市)要于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情况表(详见附件3)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涉农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以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为抓手,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各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有效解决补贴发放“后一公里”问题。切实强化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并举一反三,完善项目管理和政策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涉农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各级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标准,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和绩效自评。对区(市)实施的项目,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据下达各区(市)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重点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及使用管理成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五)注重调度督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享受农民合作社等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对区(市)实施的项目,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10月30日和2020年1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年中执行情况、年度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6日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重点支持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办发〔201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重点支持内容,具体如下。
 
  一、稳定实施直接补贴政策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鲁财基〔2019〕2号)有关要求执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区(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管理,进一步完善补贴方式,严格补贴发放程序,切实加强补贴监管,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9月30日前,形成本行政区域内完整补贴发放数据资料,具体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联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鼓励各区(市)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鼓励各区(市)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政策和操作方式继续按照《2018-2020年青岛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青农机〔2018〕4号)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农机产品均纳入补贴目录,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待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工作完成后另行发布)。补贴标准按修订后的《青岛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各区(市)要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手续,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补贴机具核验监管。着力提升政策实施便民、利民水平,实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全面实行购机者通过手机APP申请补贴,企业参与购置补贴的机具信息网上报送,落实补贴资金按月兑付制,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满意度。严惩违规行为,加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联合查处,全面实行企业一省违规、全国联动查处,让违规产销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38号),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2019年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牧字〔2018〕29号)有关要求,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我市的任务,2019年支持即墨区、西海岸新区两个非畜牧大县生猪等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治理。
 
  (二)支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2019年在平度市、莱西市开展整建制绿色高质创建,以口粮作物小麦为创建重点,兼顾玉米、花生等粮油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辐射带动“全县域”生产水平提升,努力增加绿色农产品供给。开展种质资源保存、品种改良、现代设施农业技术集成示范等公益基础研究和成果应用示范。支持平度市、莱西市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能力建设, 提升基层农技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巩固和扩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成效,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示范推广农业绿色技术。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国农技推广APP覆盖面和使用率。
 
  开展畜禽良种引繁推广。对从事琅琊鸡、崂山奶山羊、康大肉兔、里岔黑猪、中华蜜蜂等青岛地方良种资源保护的一、二级保种场和研究机构给予财政补助,加强全市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畜牧业良种化水平,保护和合理利用遗传资源,防止遗传资源流失,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奶牛改良工程,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公开招标奶牛性控冻精1万剂,采取实物补助的方式,由区(市)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2019年优先选择存栏奶牛30头以上、自愿使用性控冻精进行奶牛改良的奶牛场实施。冻精运转费补贴用于全市政府采购性控冻精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登记等工作。开展现代畜牧业绿色发展技术示范与推广。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异味除臭、养蜂新技术等开展技术指导、试验推广等工作。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支持平度市、莱西市开展苹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重点示范推广有机废弃物堆肥还田、有机肥+水肥一体化、自然生草+绿肥、有机肥+机械深施等技术模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有机肥使用全过程托管或综合托管式服务,推动产村融合,并结合项目实施,在集中养殖区吸引社会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支持平度市、即墨区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每个示范县示范面积2万亩,主要示范“玉米种肥同期播种”技术和“小麦一次性施肥”技术,推进科学施肥,减少化肥用量。继续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做好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发布、数据开发等基础工作。统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号)要求,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支持平度市、即墨区各升级或建设1处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对治理效果进行跟踪监测。按照《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耕地地力保护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18〕42号)要求,做好耕地地力保护示范项目,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地膜污染综合防治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推广三项工作。
 
  (四)开展农机深松整地和保护性耕作。继续在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和保护性耕作工作。深松工作原则上按照“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遍”的要求,全市完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120万亩,其中,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面积73万亩,作业深度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不漏松,丘陵地作业深松深度各区(市)可以据实确定。青岛市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面积8万亩,作业要求保护性耕作地块要有根茬或秸秆覆盖,开展免少耕播种作业,同时做好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和监测设备维护、服务等工作。农机深松整地和保护性耕作工作要全面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农机深松和保护性耕作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五)开展植物病虫害防治和农业生产救灾。根据全市小麦生产布局,在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即墨区、西海岸新区实施小麦穗期病虫“一喷三防”,全市实施面积336万亩。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实施小麦“一喷三防”的生产经营主体。做好草地贪夜蛾虫情防控工作。
 
  (六)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加快推进我市农田建设各项工作,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2号)及《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编报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字〔2019〕44号)要求,支持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及即墨区、西海岸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和节水灌溉建设。统筹考虑全市土地规模化经营与合村并居现状, 按照《2018-2020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优先在创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地块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村庄布局调整中整合的耕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统一灌区范围内选择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项目建设内容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青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要求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按新要求执行。
 
  三、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一)推动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支持聚焦种植业、畜牧业等产业,打造粮油、果茶、蔬菜、中药材、畜禽等特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设施及品牌建设,申报单位为产品保护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农产品地理标志必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获得登记, 产品度高,影响力广,产品质量特色鲜明,与地域关联性强, 产品近三年相较于获得登记前保护*。资金使用评价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进行。
 
  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种蜂育繁推体系建设、蜜蜂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休闲观光蜂业发展、蜜蜂授粉产业发展、提升蜂业信息化水平。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良种扩繁(引进蜜蜂良种蜂王)、蜜蜂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休闲观光蜂业园区、蜜蜂授粉场户和信息化建设等。
 
  (二)开展“青岛农品”品牌形象宣传。制定“青岛农品”整体宣传方案,进行立体策划宣传和推介,组织参加中国农交会等国内展会展示展销,组织开展市民喜爱的农产品品牌评选等活动,培育“青岛农品”区域公用品牌,设立线下品牌农产品展销专营店,设立线上特色农产品品牌馆,山东省第三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奖励等。
 
  (三)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3号)、《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信息进村入户整市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字〔2019〕11号)要求,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和有持续运营能力”的六有标准,2019年在全市建设4355个益农信息社。
 
  (四)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19〕4号)要求,通过选取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的乡镇,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一批多主体参与、多业态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联结、多模式创新的农业产业强镇。
 
  (五)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以提高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试验示范,创新集成区域性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支持崂山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全市共建设全程机械化示范区11个。继续实施“智慧农机与农业”项目,推进农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打造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高地。
 
  (六)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根据《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
 
  施方案(2017-2020年)》(青金办字〔2017〕24号)、《关于调整青岛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青金监字〔2019〕17号),《关于取消产粮大县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负担的通知》(青财农〔2018〕34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支持相关区(市)开展小麦、玉米、花生、马铃薯、设施农业、葡萄、森林、马铃薯目标价格、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肉兔等政策性保险。
 
  四、支持适度规模经营
 
  (一)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现代农业人才培训。2019年继续将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作为市办实事,重点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从业劳动者、农村社会化服务人员等,开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技能培训,全市计划培训2万人。同时,围绕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等,培育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遴选一批培育示范基地、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和等主体承担培训工作。要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实现线上与线下培训的学时学分有效衔接。
 
  落实国家《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聚焦乡村振兴攻势硬任务,围绕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突出农业政策法规、技术推广、产业化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转型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内容,创新并落实现代农业人才培训制度。主要培训对象包括镇村农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农技推广人员、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人员、益农信息社经营服务人员、执业兽医、畜禽屠宰管理人员、畜禽贩运经纪人等。
 
  (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高质量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发展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鼓励各区(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原则上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升级,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原料基地。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从小农户中培育一批家庭农场。
 
  (三)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根据小农户需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鼓励开展全程托管模式,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终受益。优先支持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作物秸秆机械收集打捆及储运利用、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及堆肥利用等环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支持村两委发挥作用,组织小农户统一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开展整村或跨村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探索整县推进。服务和验收有关事项参照《农业社会化服务 土地托管服务规范》(GB/T34802-2017)。
 
  (四)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区(市)延伸,扩大在保贷款余额和在保项目数量,进一步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要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支持力度,并实施优惠的担保费率。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给予业务奖补。为稳定生猪生产,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种猪场和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对一定时期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继续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各区(市)自行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养殖者的主体责任,鼓励畜禽养殖企业积极开展“先打后补”工作,足额落实区(市)补助资金,确保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在2020年全面实现“先打后补”。各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9月30日前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先打后补”相关数据及资金结算情况联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2019年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市级集中招标采购,各级财政按原比例负担。加快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保障改革资金落实到位。
 
  (二)强制扑杀。对强制扑杀的染疫动物,按照《关于调整染疫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通知》(青牧字〔2016〕82号)、《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青财农〔2018〕36号)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加快补助资金发放进度,补助资金由区(市)财政根据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的数据,每半年发放一次,对养殖场(户)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每年3月10日前,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29)日期间强制扑杀数量及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体长低于30厘米以及死胎、流产的仔猪,不得予以补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收集、处理环节给予支持。各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畜种和各环节,分别自行制定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具体标准,足额落实区(市)补助资金。请于9月30日前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养殖、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相关数据及资金结算情况联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2019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按本通知精神执行。
 
  (四)牛羊布病、结核病整区(市)推进和示范场创建项目。根据《青岛市牛羊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整区(市)净化创建工作方案》(青动防指发〔2019〕1号),开展牛羊布病、结核病整区(市)净化示范创建试点。2019年,在西海岸新区和胶州市全行政区域完成牛羊布病、结核病净化示范创建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我市在全国北方城市建成无布病、结核病示范区;全面开展布病、结核病净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到2019年底,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区和城阳区50%以上规模化牛羊养殖场(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通过布病、结核病净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到2020年实现整区域净化创建的目标。
 
  (五)深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和检疫,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检测。开展安全生产第三方评估,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设立非洲猪瘟快速检测试点,研发安装屠宰企业活猪进厂红外体温自动筛检报警系统。对农业科技110信息平台、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等开展运行维护。对畜产品安全及饲料、兽药进行检测,对畜产品及生鲜乳进行风险监测监督,并对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车及生鲜乳运输车实时监控。充分发挥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青岛)的功能和技术支撑作用,购置科研用农药残留筛查和农残检测设备,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品质检测、肥料、农业环境保护、风险评估和农药检定方面提供检验技术支持。
 
  (六)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支持城阳区、西海岸新区、胶州市开展无疫区动物检疫监测,对进入我市无疫区的动物进行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支持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区(市)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监管巡查及疫情排查。开展种畜禽疫病及奶牛布病结核病监测,在养殖场、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活畜禽交易市场、野鸟栖息地等场点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实施城区狂犬病免疫,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宠物实施狂犬病免疫、加施电子标识及免疫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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