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将进一步突出小农户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19/8/30 15: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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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政策导读】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进一步突出实施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管理机制,促进项目任务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其中,进一步突出实施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表现为:
重点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生产。项目任务应优先支持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2019年,黄淮流域等相关省份(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川6省)可统筹安排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通过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支持玉米大豆间作种植,扩大大豆种植面积。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发展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为拓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开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积累经验。
资金补助方向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服务环节。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聚焦解决当地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问题。项目任务实施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重点选取1—3个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要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
服务对象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项目任务实施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
因地制宜确定资金补助标准与补助方式。项目任务实施县应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川6省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根据农民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以及服务市场的发育成熟度,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项目任务实施县要根据自身条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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