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关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19/12/6 1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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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地方农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精神,尽快恢复和稳定我区生猪生产,加快转型升级,结合本地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加快实现稳产保供
落实生猪恢复生产任务。稳住规模养殖企业,全面推广“铁桶计划”等生猪安全养殖模式;激活中小养殖场(户),鼓励各地以“大企业+小散户”、组建合作社等形式,增强中小养殖场(户)恢复生产的信心。
持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实行严格的防控措施,抓好排查监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疫情处置、检疫及调运监管、源头管控等工作;坚持疫情报告制度,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鼓励生猪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完善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消毒设施设备;严格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
加大生猪恢复生产资金支持力度。 设立财政专项资金;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加快补助资金发放;积极协调推动各保险机构扩大生猪保险范围;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养猪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扩大担保服务范围;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相关要求,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
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严格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通道运输制度;优化种猪跨省跨县运输检疫程序,降低调运成本;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生猪供求监测;做好进口猪肉监测,拓宽猪肉进货渠道;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积极抓好牛羊、鸡鸭鹅兔等养殖,缓解猪肉供应压力,保持肉类供应总量。
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组织对拟出台的重大市场干预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大联防联控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行为;继续保持海上、关区、陆路边境等重点区域打击走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走私生猪和生猪产品行为。
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引进培育规模化养殖企业。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生猪产业大企业;大力培育本地优秀的规模养殖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本地规模养殖企业新建、改(扩)建养殖基础设施。
建立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的支持体系。支持生猪产业化大企业采取“公司+养殖场(户)”产业化经营模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带动中小养猪场(户)提高养殖技术和生物安全水平。
建设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推动规模化养殖企业自繁自育;组建生猪育种联盟,扎实推进种猪联合育种;支持地方猪保种场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地方猪种保护与开发利用;实行生猪良种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鼓励养猪场(户)使用优良种猪精液。
推广生猪现代生态养殖模式。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
加快建立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支持引导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实行养殖、屠宰、冷链、加工全产业链发展;引导屠宰加工产业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布局,实现生猪就地就近屠宰;简化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报建审批手续;停止小型生猪屠宰厂(场)建设审批,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厂(场)撤停并转;加快实现从“运猪”向“运肉”转变,大力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跨省调运生猪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屠宰厂(场)备案;生猪主产区应与主销区签订长期稳定供应协议;建立冷链物流体系,提高长距离运输能力;鼓励生猪产品主销区建设标准化流通型冷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
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合理规划生猪产业发展的用地空间,优化生猪产业规划用地布局;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支持各地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
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地完善防控工作措施,确保区域化联防联控工作有序推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加强生猪主要疫病免疫。压实养殖场(户)生猪主要疫病免疫主体责任;各地根据流行状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本辖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范围;规模养殖场要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散养户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免疫,鼓励有条件的散养户实行按程序常年免疫;各地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免疫不合格的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量。
强化检测检疫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生猪重大疫病的检测能力建设;继续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检测能力认证;加强动物检疫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检疫规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现有畜牧兽医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畜牧兽医信息资源整合;各级财政保障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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