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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土地流转、保障设施用地:河南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9/12/18 14: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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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发挥好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近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农领办文〔2019〕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河南省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作了安排部署。
  【农机网 热点关注】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发挥好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近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农领办文〔2019〕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河南省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作了安排部署。
 
  其中,在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和强化设施用地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推广使用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家庭农场从事设施农业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占用农用地的,按农用地管理。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在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支持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开展田头市场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集中连片经营。各地要把家庭农场发展所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列入支持重点。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互联网应用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市场主体开发适用的数据产品,发挥益农信息社等载体作用,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帮助家庭农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实施意见》还在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创新金融保险服务、健全培训制度、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等方面作了政策保障。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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