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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规范水平、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河南省多举措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9/12/18 14: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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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国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3万家,辐射带动了全国近一半农户,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
  【农机网 热点关注】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据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国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3万家,辐射带动了全国近一半农户,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为推动河南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农领办文〔2019〕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作了相关部署。
 
  《实施意见》从提升规范化水平、强化服务带动、加强利益联结、开展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强示范等几个重点工作方面作了具体安排。
 
  此外,在财政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财政项目扶持力度,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把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作为支持重点。落实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合作社申请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农民合作社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电商平台。
 
  在农业保险方面,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农民合作社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稳步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稻谷和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四优四化”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农业大灾保险等试点,探索构建涵盖政策险、商业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将农民合作社纳入河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为农民合作社建立信用档案。多部门联合行动,坚决防止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实施意见》还在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落实用地用电政策、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作了政策支持。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指导处,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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