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 2020/1/6 9: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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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黔府发〔2019〕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和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贵州丘陵山区特点,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田建设与机械化需求相适应为路径,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较快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用地“宜机化”试点面积逐步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40%,水稻和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茶菜果药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无机可用”问题初步改善。
到2025年,农机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省农机总动力稳定在3100万千瓦以上。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农用地“宜机化”整治覆盖现有500亩以上坝区和重点特色作物连片种植区。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实现全面发展。力争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茶菜果药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实现新突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500亩以上坝区水稻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马铃薯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40%。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建立农机装备创新体系。以我省重点特色经济作物和经果林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为研发目标,解决无机可用、无好机用、农机农艺不配套的现实需求。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相结合,引进改造和原创设计相结合,大中型与小型农机相结合,支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山地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加快构建由企业、高校、研究所、推广站、专业合作社等组成的山地农机装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推广和应用深度融合;构建覆盖相关技术体系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新型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以“互联网+”为基本技术手段,以提高农机使用效率为目标,支持开展个性化小批量定制、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支持研究机型分散、布局分散、需求分散为背景的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五)优化布局农机装备产业结构。鼓励省内装备制造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参与农机装备制造。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为成套装备集成企业做支撑,共同构建大中小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支持省外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农机企业入黔开展农机装备研发生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
(六)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推进农机产品性能特别是作业效率和舒适性、产品质量特别是可靠性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着力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
(七)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加强农作物宜机化种植技术的试验示范。充分考虑农作物品种特性和区域特色,探索建立集品种、栽培和农机化技术为一体的研发推广模式。建立农机农艺融合协调机制,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
(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聚焦500亩以上坝区和重点特色作物连片种植区,加大播种、采收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探索形成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规范和技术模式。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给予补贴,大力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全面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等)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九)加强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加强特色优势产业所需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大力支持绿色高效设施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支持引进适用、高性能、智能化、特色和多功能农机新装备新技术,坚持大、中、小农机具并举,坚持坝区、坡耕地分类推广,促进农机农艺有效融合。探索智慧农业在丘陵山区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等)
(十)提高农机化技术推广能力。坚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定位,保障编制与资金。逐步建立以政府推广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人员、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及有条件的单位和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加大新技术试验验证力度,建设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健全农机服务机构,充实县乡农机岗位人员,改善基层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等)
五、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一)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农机合作社以机具、资金、技术等入股创建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采取合同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经营组织形式,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的农业生产联合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等)
(十二)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实行民主管理。指导农机合作社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社员积极性,形成发展合力,以优质服务来扩大社会影响。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加大对包括农机企业、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等在内的涉农信贷投放,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贵州银保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
六、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三)实施农用地“宜机化”整治。加快制定丘陵山区农用地“宜机化”整治技术标准,加大集中连片农用地“宜机化”整治力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机耕道、生产便道、下田坡道、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纳入项目重点实施内容、重要验收标准。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农用地“宜机化”整治。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对农用地“宜机化”整治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十四)改善农机作业配套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和维修网点建设,提高维修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农机存放难、下田难和维修难问题。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将机耕道、生产便道、田间道路等优先纳入500亩以上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
七、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十五)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校和职业学校积极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支持高校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扩大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建设博士研究生培养机构。引导高校面向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机装备产业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体系。支持高校农机人才开展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十六)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和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在技能培训、管理指导方面的扶持力度。强化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培养业务精通、技术过硬的农机化技术人才队伍。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多种方式,依托农机化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等主体,大力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提高农机维修质量和农机操作规范性、安全性。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人员、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更具发展活力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构建复合型农机实用人才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农机装备研发、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农机服务组织培育、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作业条件改善、农机保险、农机人才培养、县乡农机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改善等。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贵州银保监局等)
(十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对农业机耕、排灌及农机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继续实行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及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农机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等政策。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贵阳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九、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协同发展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有关政策,落实部门责任,解决突出问题,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二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资金投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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