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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对农机远程运维终端进行补助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1/6 15: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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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计划安装智能终端1.2万台,发放补贴资金1,200万元。视安装进度,可追加补助智能终端至2万台,补贴资金至2,000万元。完成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与国家综合数据服务系统的数据对接。
  【农机网 热点关注】 农机远程运维终端安装补助是国家对黑龙江省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农机远程运维系统应用,提高农机管理和应用水平,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黑龙江省农机远程运维终端补助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提出,借助国家大力发展卫星导航产业和“互联网+”的重大机遇,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在现有大中型拖拉机上加装高配型农机远程运维终端(以下简称“智能终端”),并对符合要求的用户给予定额补助。计划安装智能终端1.2万台,发放补贴资金1,200万元。视安装进度,可追加补助智能终端至2万台,补贴资金至2,000万元。完成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与国家综合数据服务系统的数据对接。
 
  《实施方案》明确了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拖拉机及农具上,加装智能终端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助标准。每台定额补助1,000元(原则上不超过销售价格40%)。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受补助产品年末价格较年初价格变化超过30%,按规定调整产品补助标准。2019 年补助标准按照本方案执行。
 
  (三)补助方式。实行自主选择、全额安装、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账号)的原则,当年资金不足部分,在后续年份优先兑现,直至补助资金使用完毕。
 
  智能终端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智能终端的核心部件(包括芯片、板卡、模块、天线等)应是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卫星导航专项北斗基础产品推荐名录》中的产品,或已通过该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产品测评,并在该办公室的官方媒体上公开发布测评通过信息。
 
  2.智能终端设备符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技术要求,并向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以下简称“省站”)提交智能终端安装服务承诺书。
 
  (二)技术要求
 
  1.功能指标
 
  支持北斗/GNSS双模伪距差分定位或广域增强,支持北斗独立定位;
 
  通信方式,支持4G通信方式,并向下兼容2G/3G通信方式;支持位置、作业数据实时回传,支持数据断点续传;支持作业类型和作业状态自动识别与显示;支持作业面积自动计算、作业质量监测;
 
  支持设备故障报警和作业信息、故障码显示;设备至少达到IP65防护等级;SIM卡具备物理防拆功能;
 
  配备显示屏,实现导航功能,自带本地地图;
 
  支持多路视频,实现多路摄像头图像同时显示或单个显示,具有倒车影像优先;
 
  多种格式的视频播放;
 
  可通过无线通信实现农机调度,并与驾驶员实现互动。2.技术指标
 
  北斗/GNSS接收频率:北斗BI,或B1. B2,或B1. B2. B3;定位精度: S2m;
 
  *定位时间:冷启动50s,热启动5s,重捕获5s;
 
  灵敏度:跟踪-147dBm,捕获-137dBm;作业面积测算误差≤3%;工作电压: 9V~36VDC; 工作电流: <3A ( 12VDC); 工作温度: -209C至 +659C;存储温度: -409C至 +75°C。
 
  3.产品自售出之日起4年内,能够稳定将本项目要求的数据回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
 
  《实施方案》明确,本项目主要补助安装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拖拉机及农具上,且已在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上点的智能终端。
 
  (一)符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的机型。
 
  (二)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部门(含农垦、森工)登记落户,具有合法牌照,或符合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未办理落户手续农机装备安装农机智能监测装置有关事宜的通知》(黑农厅函(2019) 1039 号)文件要求的拖拉机。
 
  (三)至少满足下列农机作业监测性能之一:深松(翻)整地、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旋耕)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机具。
 
  工作程序:
 
  (一)公布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方案,编制当地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购置安装。购机者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智能终端供应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安装,并签署智能终端安装确认单。
 
  (三)补助申请。购机者持智能终端安装确认单、全额购机发票、有效证件复印件、平台上点截图等补助证明材料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审核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将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存档,并填写“智能终端安装明细表”。
 
  (五)资金结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智能终端补助资金拨付申请”与证明材料数据光盘一同报至省站,省站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助资金兑付。
 
  此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补助资金额度提前用完,项目终止,其后安装的智能终端不再享受本补助政策。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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