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促进畜牧业发展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0/2/25 16: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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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逐年提高。但是,责任意识不够到位、体系布局不够合理、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要求,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细化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并及时报请地方政府同意;强化绩效考核,推动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协调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地,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无害化处理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细化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并及时报请地方政府同意;强化绩效考核,推动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协调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地,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无害化处理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无害化处理场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应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如实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提高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强化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
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各注重用改革的思路办法进行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跨行政区域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合理配套建设收集站点,提高处理能力和开工率,加快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应以适宜区域范围内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为重点,推动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
优化无害化处理场布局。结合养殖量、养殖布局和死亡数量等因素,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省(区、市)无害化处理场布局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在维护无害化处理企业合法权益并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积极稳妥优化调整现有无害化处理场布局。鼓励无害化处理场采取适宜、先进的处理方式,扩大收集区域范围,进行兼并重组。
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的地区,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前提下,原则上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山区、牧区、边远地区等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地区自行处理的,要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逐步减少深埋、化尸窖、堆肥等处理方式,确保有效杀灭病原体,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加强中央财政经费保障。统筹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保障力度,综合测算分配资金并切块下达,由各省(区、市)包干使用。采取预拨资金方式,每年年底前提前下达部分补助资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推动建立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绩效评价。
发挥地方财政统筹作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处理方式、病死畜禽大小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补助标准,统筹省市县资金安排,足额安排资金;要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落实和推动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确有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切实减轻无害化处理企业资金压力,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加强地方财政支持,探索建立养殖场户委托处理病死畜禽付费机制,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
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
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方式,以规模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为重点,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鼓励各地对无害化处理场派驻兽医,不断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开展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运输车辆病原检测,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
切实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支持扩大畜禽保险覆盖面,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拓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渠道。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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