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开展2020年度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0/3/5 1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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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通知公告】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原有人才项目整合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推荐名额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林、牧、副、渔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且一般年龄在60岁以下的农业农村从业者,均可按规定申报。
各县(市、区)推荐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对象(含优秀村主干、乡镇农技干部)4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类型及推荐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长期在我市农业农村从事劳动、生产、经营等工作,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贫脱贫攻坚、农业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中,热心带领农民群众发展致富,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型:主要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农产品初加工能手等。具体标准:在生产方式、组织形式、技术技能等方面有创新,生产总体水平达到县(市、区)先进,收入为本县(市、区)农户平均收入10倍以上,规模为本乡镇平均水平的10倍以上。本人或所在企业生产的产品应获得县级以上(不包含行业协会、学会)表彰。
2.经营型: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等。具体标准: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创新,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县(市、区)先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是本乡镇一般农户平均经营规模20倍以上,收入为本县(市、区)农户平均收入10倍以上;农民合作社组织会员超过50户的管理者;取得高级农村经纪人职业资格的人员,收入为本县(市、区)农户平均收入10倍以上。本人或所在企业生产的产品应获得县级以上(不包含行业协会、学会)表彰。
3.技能服务型:主要包括农民植保员、村级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农机驾驶员和农机修理工、沼气工和沼气物管员、畜禽繁殖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具体标准:具有一技之长,达到县(市、区)该领域先进,年固定服务对象在100户以上,应用新技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位收益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60%,或获得农民高级技师技术职称的人员。本人应获得县级以上(不包含行业协会、学会)表彰。
4.技能带动型:主要是指 在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等领域的农村能人。具体标准:技艺出众,具备较强的带动能力,在传承当地民俗文化中发挥带动作用,使本村农民的人均年收入比本县(市、区)农民人均年收入高出30%,本人收入为本县(市、区)农户平均收入10倍以上。获得县(市、区)以上资格证书或技能水平证书的优先。本人应获得县级以上(不包含行业协会、学会)表彰。
5.社会服务型:主要包括 从事乡村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的人员,以及民间艺人等。具体标准:精通文艺、手工技艺、体育等方面技能,能够创造或展演相关作品,在本县(市、区)有较大影响力和组织带动作用的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本人应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认定。
6.优秀村主干、乡镇农技干部: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工作10年以上,农业“五新”推广服务业绩比较突出,能够带动当地农民群众共同发展致富、效益显著的村主干或乡镇农技干部。本人应获得县级以上(不包含行业协会、学会)表彰。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选工作按照人选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综合评审、审定公布等五个程序,从3月份开始至6月份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推荐阶段(3月10日-4月20日)。各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由所在村委会逐级推荐,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推荐人选须在所在乡镇或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并按时上报。
(二)组织考核阶段(4月21日-5月20日)。各县(市、区)将辖区内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整理,填写《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推荐人选简明表》于4月20日前报送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
(三)评审确认阶段(5月21日-6月20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局党组研究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公布入选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大遴选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评选工作的意义、标准和程序,为评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各县(市、区)在推荐过程中,必须在征求计生、综治、征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县(市、区)要坚持遴选标准,严格把关,坚持好中选优,确保质量。
(四)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和激励机制,善于挖掘人才、开发人才、培育人才、使用人才、宣传人才,积极树立先进典型,用优秀人才的事迹带动农村实用人才成长。
五、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
(一)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的综合报告、推荐人选考核材料和《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推荐人选简明表》(同时提交电子版)各一份。综合报告包括推荐、实地考核、公示、征信等情况内容。推荐人选考核材料主要从规模(或业绩)、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效应、遵纪守法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总体评价。
(二)推荐人选应提交的材料:①《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同时报送电子版);②身份证明、学历、业绩、奖励、认定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将予以退回。③申报对象需提供工作照(电子版)5张,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500字以内)。申报对象入选与否,申报材料概不退回,请自行留底保存。以上①②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简明表》等表格可从泉州农业信息网(www.qznyw.gov.cn)“通知公告”栏目自行下载填报。
联系人:戴国能,联系电话:22375685,电子邮箱: dgn0210@163.com 。
附件:1.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
3. 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简明表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 年2月28日
相关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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