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做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2020/4/20 10: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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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安顺市农机中心:
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助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补齐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我省将组织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现就做好农机新产品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产品条件
(一)产品属性。试点产品应当具备明确的农业机械属性,技术创新特征明显,目前尚无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先进性。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整机发明*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三)安全性。试点产品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四)适用性。有一定的销售数量(累计销售不少于10台)。在我省境内有购买使用,有县级以上农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适用性评价证明。
(五)推荐产品若已获得有关省份的专项鉴定证书,且适用于我省农业生产需要,未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进行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广泛征求意见。各地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畜牧业和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征求农业农村各行业部门、基层农机部门和农民的意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经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本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
(二)明确品目归属。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分类标准《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15),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推荐试点机具品目(不含遥控飞行喷雾机、固定翼飞机或旋翼飞机)。
(三)严格开展评估。各地要从严审核,对拟推荐产品的产品属性、先进性、安全性及适用性进行评估,初步选定产品,各市(州)推荐试点新产品品目不超过2个。推荐试点产品需按先进性、安全性、适应性等方面要求内容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三、报送材料
请各市(州)按照《贵州省农机新产品新机具申报表》(见附件)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4月21日下班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吴佳洋,0851-85287959
电子邮箱:gznj0851@163.com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4日
相关资料下载:
贵州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机具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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