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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夏粮收获顺利进行:陕西省发布“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应急预案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5/26 16: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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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有效应对和处置“三夏”农机化生产期间可能出现的新冠疫情、机具供需失衡、柴油供应不足、群体性投诉、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情况,减少损失,不误农时,确保陕西省“三夏”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2020年“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应急预案》。
  【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三夏”农机化生产期间可能出现的新冠疫情、机具供需失衡、柴油供应不足、群体性投诉、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情况,减少损失,不误农时,确保陕西省“三夏”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2020年“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应急预案》。

  文件明确,“三夏”农机跨区作业期间,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启动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控形势升级,影响跨区作业机具进入辖域内进行作业的;
 
  (二)局部地区机具供需失衡,出现重大拦截机具事件造成机具转场困难和交通秩序混乱的;
 
  (三)出现突发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小麦倒伏或地块泥泞不适宜机具进地作业的;
 
  (四)柴油供应紧张,造成机具加油困难的;
 
  (五)因质量问题或维修不及时、不到位,影响正常作业引发群体性投诉的;
 
  (六)出现较大农机生产安全事故;(七)其他突发情况。
 
  出现突发情况改如何应对?文件明确,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迅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一)作业区城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服从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和安排,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农机跨区作业工作。出现跨区作业机手身体异常,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控和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联防联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帮助妥善保管机具,协调后续麦收作业。出现以疫情防控为名阻碍机具作业情况时,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对跨区作业机手健康状况进行确认,协调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引导作业有序开展。省域内出现较大范围疫情时,应按照实行分区分类的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农机跨区作业,逐步恢复跨区作业秩序。
 
  (二)机具供需紧张出现重大拦截机具事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信息引导,及早摸清当地作业机具需求情况,通过信息媒体发布作业需求信息,加强机具调配保障供需平衡。出现因机具供需失衡引发的拦截机具事件,应立即通过信息网络发布用机需求,引导附近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帮助作业,并根据情况请求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予以帮助,协调组织更大范围机具支援。出现非法、恶意拦机情况,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部门,依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对说服教育无效,不听劝告者,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加强公路巡查,制止农民随意拦机截机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劫机、抢机甚至勒索外地机手行为,维持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联合收割机安全转移。
 
  (三)出现倒伏或地块泥泞不适宜机具进地作业情况。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和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早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进行预警,强化机具组织调度,帮助当地农户提早开展抢收作业;针对地块泥泞轮式机具难以进地情况,发动群众疏通沟渠,组织排灌机械开展田间排水除涝作业,加大履带式收割机引进力度开展作业,加快抢收进度;对于倒伏严重地块,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倒伏麦田机收技术,帮助调试机具、开展机手培训、掌握倒伏小麦机收方法。
 
  (四)出现机具加油困难。密切关注各地麦收进度,及时了解各地农机用油供需形势,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和供油单位之间联系,协助做好资源调配,防止出现油品资源紧缺情况,努力做到不脱销、不断档、不限量。出现加油困难情况,抓紧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和供油单位加大资源调配和投放,设立“农机加油绿色通道”“专用加油台”,对跨区作业的农机优先加油,对偏远地区商请石油供应部门增派流动加油车,送油到田间地头,方便机手加油,提高作业效率。
 
  (五)出现群体性投诉。收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派员赴投诉地点核实情况,2日内联系生产企业在当地维修或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修。若出现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应将情况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报告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督促产销企业进行处理。协调处置依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对机手提出的诉求,可在保证机具及时维修使用不影响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再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理。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应通报其行政区域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协助处理。
 
  (六)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出现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后,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及时通报当地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勘查事故现场,做好勘查和询问笔录,确定事故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会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协调处理。依据《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将农机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收到情况报告后,逐级报送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其他突发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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