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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8/12 9: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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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局(中心)、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已下达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详见渝财农〔2019〕151号、渝财农〔2019〕156号、渝财农〔2020〕32号、渝财农〔2020〕45号、渝财农〔2020〕52号、渝财农〔2020〕53号、渝财农〔2020〕54号文件)。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等要求,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任务,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进一步推动资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指导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扶贫项目,防范产业扶贫风险,提升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联贫带贫减贫的长效机制。
 
  (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全力推进生猪稳产保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三)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推进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处理能力,推动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一公里”问题。
 
  (四)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形成“点、线、面”结合、功能有机衔接的乡村产业振兴格局。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
 
  (五)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耕地和水生生物资源,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二、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完善项目管理方式
 
  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8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切实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
 
  为扎实推动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整体切块下达到区县,实行“五到区县三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明确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落实到区县、绩效管理赋予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监管责任、重点产业发展挂钩。并依据中央下达我市的任务清单,提出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具体的任务清单(见附件)。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和业务(行业)处室,细化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既定清单任务基础上,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助等直接补贴,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长江禁捕、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秸秆综合利用等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渝财脱贫〔2019〕11号)执行,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整合。探索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统筹衔接实施,相关涉农资金可向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政策落实,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一)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清理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有效解决补贴发放“后一公里”问题。配合有关方面切实强化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并结合2019年七部门联合开展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农业项目管理和政策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等支持方式。鼓励主要采用贷款贴息等间接补助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用直接补助的,须按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相关规定执行,且实行“先建后补”。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市里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合理安排资金,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做到任务清晰、重点突出、资源优化,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政策有效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请于8月31日之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级备案,其中贫困区县报市扶贫领导小组备案,其他区县和单位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和单位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委计财处联系人:宋朝忠,电话:89133344;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财政政策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估。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安排机制,不断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清单,市里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及信息报送等情况,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区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科学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和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五)注重信息调度。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并报送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每个月底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具体工作另行通知),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并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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