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国务院办公厅发通知了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0/9/21 10: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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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通知》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有的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绿化造林,有的在高速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有的大规模挖湖造景,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
《通知》明确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四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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