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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完善农民合作社扶持政策,不断增强其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9/24 16: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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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前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1.8万家。
  【农机网 热点关注】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03号(农业水利类035号)提案答复的函, 针对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的提案,农业农村部表示,当前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1.8万家。农民合作社通过组织、服务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在建设现代农业、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以规范提升为主线,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指导服务,不断推动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

  关于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农业农村部表示,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作为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合理界定清理范围、实行分类处置、畅通退出机制等重点任务;明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强调不得对新建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下指标、定任务、开展绩效考核。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了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并印发工作方案,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采取摸底排查、精准甄别、分类处置、构建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法,对“空壳社”进行了专项清理。方案明确要求对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农民合作社,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农民合作社,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等依法查处。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针对“空壳社”不同成因,采取指导规范、引导注销、依法依规处置等办法进行了分类处置,进一步净化了农民合作社队伍,激发了规范发展的内在活力。
 
  在完善扶持政策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等培养计划。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指导性任务不明确具体资金规模,由地方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属于指导性任务,具体资金额度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农业农村部加强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召开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对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作出总体安排。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法力度,编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和法律解读等系列教材,录制农民合作社系列微讲座,利用中国农民合作社网、《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举办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围绕农民合作社政策法规、合作理念、规范化建设等内容,提升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依法指导的能力水平。推进联合与合作,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增强抗风险能力。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继续加强指导扶持服务,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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