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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10/31 1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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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耕地是宝贵资源,国家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有效利用。
  【农机网 热点关注】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667号建议的答复”,针对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建议作出了回复。农业农村部表示,耕地是宝贵资源,国家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有效利用。
 

  在实行耕地保护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近年来,通过完善政策法律等,如2019年1月1日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抛荒处罚条例,只要地方严格执行,可以有效遏制耕地抛荒现象。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农办政改〔2020〕8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要求省级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二是建立耕地耕种信息管理平台。我部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数据平台建设,不断提升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目前,全国有2000多个县在使用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为推动耕地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做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耕地耕种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对耕地精细化、信息化、常态化管理相关工作。
 
  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方面,农业农村部的举措包括:
 
  一是国家研究出台措施稳定粮食价格。2004年以来,国家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2008—2014年,国家按照“补偿生产成本、保障农民收益”的思路,连续7年提高粮食低收购价格,较好地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2015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完善粮食低收购价政策,合理调整低收购价水平,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统筹运用价格和补贴等手段,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发展。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对粮食生产给予更多补贴,提高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不同品种作物采取不同价格补贴政策,如小麦、水稻是生产者低收购价,玉米是生产者补贴,棉花是目标价格保护等。此外,中央财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2016年,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0年安排资金1204.85亿元。
 
  三是探索与推广复合型农业生产模式。2017年我部发布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SC/T 1135.1–2017),明确了通过对稻田实施工程化改造,构建稻渔共作轮作系统,为推广复合型农业生产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提供了依据。
 
  四是结合市场需求,进行粮食产品生产加工。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目前,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年营业收入超过22万亿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8.1万家,吸纳3000多万人就业。
 
  五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我部配合自然资源部等部门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加强基本农田保护。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将违规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破坏耕地耕作层违规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等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政策的研究、完善与制定,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益,保护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
 
  在治理耕地丢荒方面
 
  一是加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5)》要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提高农业机械化率和劳动效率。2019年全国使用中央购机补贴资金180多亿元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185万农户共购置机具210多万台(套),2019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0%。
 
  二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约860亿元。据统计,2019年全国建成高标准农田81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2190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今年我部提前下达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8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任务2000万亩),联合有关部门下达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867亿元,全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是关于引导开展规模粮食种植以遏制撂荒行为。近年来,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引导粮食种植规模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合理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逐步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可通过停发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
 
  四是关于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要求。《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和程序,并规定承包方有权解除“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赋予发包方制止耕地抛荒的相应权利,土地经营权人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遏制承包地撂荒行为,促进耕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在积极推进耕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
 
  一是加强土地整治。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解决农村耕地碎片化、土地利用粗放、低效等问题。各地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等技术标准,积极开展“小块并大块”,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当地农业生产需求相适应。
 
  二是关于鼓励土地经营者进行规模化粮食生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土地有序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关于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2016年,我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9年,推动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组织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指导各地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的监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与改革,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培训新型经营主体推进耕地适度规模经营。
 
  在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方面,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等。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鼓励各地创新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配合自然资源部努力构建差别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新格局,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对象、范围和标准化方面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经济激励+指标奖励+评优表扬+落后惩罚”等方式,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耕地保护补偿,采取多种补偿方式对耕地保护者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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