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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完善粮食低收购价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11/10 13: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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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早籼稻、中晚籼稻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1.21元、1.27元,均比上年提高1分钱;粳稻、小麦低收购价分别定为每斤1.3元、1.12元,保持上年水平不变。这对稳住农民种粮收益预期,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机网 热点关注】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382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关于加大粮食生产保障措施的建议进行了回复。
 
  其中,在优化粮食保护价调整规则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为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粮食低收购价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生产利益。每年根据稻谷、小麦生产成本,结合粮食产销形势,合理调整低收购价水平,切实发挥好低收购价对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的托底作用。今年,在遭遇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下,国家将早籼稻、中晚籼稻低收购价分别定为每斤1.21元、1.27元,均比上年提高1分钱;粳稻、小麦低收购价分别定为每斤1.3元、1.12元,保持上年水平不变,对稳住农民种粮收益预期,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发挥了重要作用。鼓励各地推进农企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生产的反馈引导作用,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增加绿色优质安全产品供给。
 

  同时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落实好稻谷、小麦低收购价政策,不断加大发展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收益。
 
  此外,在稳定耕地面积、创新经营形式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撂荒,加强土地流转服务,确保粮食面积基本稳定。一方面,加快建立制止耕地撂荒有效机制。2019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人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赋予发包方制止耕地抛荒的相应权利。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指导各地规范流转合同管理,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心,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耕地撂荒监测与管理,加快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各地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运行。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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