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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0/12/30 1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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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制度适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机具投档、补贴机具核验和违规处理等关键环节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异常情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及时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形,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安全,近日,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出台了《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以下简称《制度》)。制度适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机具投档、补贴机具核验和违规处理等关键环节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异常情形。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异常情形报告。
 
  (一)投档环节
 
  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参与投档的;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参与投档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参与投挡的;不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参与投档的;资质到期未续展机具参与投档的;无资质机具参与投档的;补贴额比例超过投档系统设定的预警比例的;补贴投档机具参数不符合我省发布的相关档次参数的;投档机具有相关举报、投诉的。
 
  (二)补贴机具核验环节
 
  购机发票显示购机者与实际购机者不一致的;一项或多项主要参数与系统参数不一致的;购机发票金额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的;补贴机具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机具铭牌没有性固定的;机具铭牌非的;铭牌信息与实物不一致的;铭牌信息、实物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不一致的;补贴机具有投诉的;同类型补贴机具短期内大批量出现的;个人购置3台套及以上同类型机具的;补贴比例超过预警比例的。
 
  (三)违规处理环节
 
  调查核实过程中确实有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在约谈过程中不配合或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违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相关企业和人员无法联系的。
 
  (四)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对出现异常情形并发生违规行为的,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农业规〔2018〕5号)等文件要求,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由县级及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并处理;对较重、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由省级及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并处理。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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