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河南省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助推农业发展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1/2/1 13: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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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农业信贷担保是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激发其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的重要工具。切实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有效破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投资机构合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产业支撑体系,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优势,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形成以“政银担”合作模式为基础、多种合作模式相互促进的“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要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准确把握专注服务农业、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定位,紧紧围绕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开展业务,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
《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执行“双控”业务标准。一是控制业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二是控制担保额度。服务对象聚焦于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有产业支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万元—300万元之间,且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余额的70%。在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继续将扶贫小额信贷担保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相关支持政策及风险防控机制按原规定执行。
政策支持方面,一是降低综合融资费率。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降低担保费率,10万元—300万元政策性业务按不超过0.8%的优惠担保费率执行,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担保费率下调至0.5%;300万元—1000万元政策外业务担保费率按不超过1.5%执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优惠贷款利率,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市、县级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行奖励。
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县级政府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首期设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并建立持续补充机制。省财政每年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安排一定规模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对县(市、区)给予支持和奖补。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由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统一托管、专户管理。在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费补助、代偿补偿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
三是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对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县域内开展担保业务实际发生的风险,由县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按照4∶2∶4的比例分担。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根据县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的设立和使用情况,按照不高于县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余额20倍的比例扩大信贷担保规模,对产业基础好、风险控制好的县(市、区)可适当放大倍数。
四是建立应急续贷周转机制。县级政府要设立一定规模的应急续贷周转金,对符合条件的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给予续贷周转金支持。已设立小微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的县(市、区)要将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扶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纳入支持范围。
五是建立财政贴息机制。省财政可统筹中央、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选择农业产业基础好、政府意愿强的县(市、区)开展财政贴息试点工作,对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支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在总结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做法后在全省推广,吸引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并扩大授信额度、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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