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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关于征集2021-2023年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调整建议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2021/4/27 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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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精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征集2021-2023年补贴产品范围、分类分档与补贴额等调整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机网 补贴动态
 
  各区县(市)农机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精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征集2021-2023年补贴产品范围、分类分档与补贴额等调整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补贴产品范围。根据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综合考虑本地区实际需求和产业发展导向,填报《2021-2023年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征求意见表》(附件1)。
 
  (二)机具分类分档。统筹考虑档次内主流产品、主体结构和主要功能等,对分档参数、档次划分等提出调整建议及理由,其中分档参数应在现有推广鉴定大纲(认证规则)范围内选取。
 
  (三)补贴额。充分考虑市场及农户购机需求,有效防范补贴风险,提出补贴额调整建议及理由。对分类分档提出重新划分意见的,需一并提出划分后机具档次对应的建议补贴额(含平均销售价格、测算比例等)。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统一填报《2021-2023年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分类分档和补贴额建议表》(附件2)。
 
  (四)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机具。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在补贴范围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可提高至35%(附件3)。
 
  (五)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在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外,选取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且已发布专项鉴定大纲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可参考浙江省已发布专项鉴定大纲目录(附件4)。
 
  (六)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在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有助于大宗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全程全面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农机化
 
  水平且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补贴资质的机具品目,可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取得补贴资质(附件6)。
 
  (七)202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为做好2021年第二批中央补贴资金下达工作,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考虑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所需机具,精准测算2021年补贴资金需求,并填写《202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需求调查表》(附件7),各区县(市)汇总后填写《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需求汇总表》(附件8)。
 
  二、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整建议征集工作,广泛征求生产主体、科研单位、产业部门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按要求填报表格并撰写简要填报说明。
 
  请各区县(市)于4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建议表和调查表(附件1、2、3、4、6、7、8)及填报说明通过浙政钉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丽梦,电话:0574-89385516。
 
  附件:
 
  1.2021-2023年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征求意见表
 
  2.2021-2023年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分类分档和补贴额建议表
 
  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建议表
 
  4.拟参与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试点建议表
 
  5.浙江省已发布专项鉴定大纲目录
 
  6.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建议表
 
  7.区县(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需求调查表
 
  8.区县(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需求汇总表
 
  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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