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或对丘陵地区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给予补助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1/4/26 1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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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要发挥乡镇、村级基层组织作用,于2021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标识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
文件要求进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统筹利用:
对平川地区的撂荒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要健全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种足种满;
对丘陵山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坡度在25度以上不适宜耕种的坡耕地,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规划;
对季节性撂荒地,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引导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优先用作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问题。
同时要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复耕复种: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市县两级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对丘陵地区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的给予补助。加大创业支持,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探索建立利用财政支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撂荒地复耕复种及流转机制;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地要按照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求,精准补贴范围,以“一卡(折)通”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要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标准,将符合产业发展的农业机械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挂钩,对弃耕撂荒耕地一年以上承包经营户,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加大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力度。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力度,积极开展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产量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保险试点,逐步实现灾害险险种全覆盖,做到愿保尽保,提高抵御农业风险能力。
此外还要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等原因撂荒耕地的农户,鼓励引导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依法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参与撂荒耕地经营权流转,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撂荒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
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应及时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要加强集体“机动地”和相关承包合同管理,盘活用好、防止撂荒,确保集体“机动地”承包费用及时、足额兑现,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纳入集体收益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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