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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1年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1/5/13 10: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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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秸秆还田质量不断提高,秸秆利用效益不断提升,全面杜绝露天焚烧,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和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
  【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实施好山西省2021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山西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秸秆还田质量不断提高,秸秆利用效益不断提升,全面杜绝露天焚烧,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和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
 
  文件指出,按照“县级自愿申报、市级遴选推荐、省级评审确定”程序,确定潞城区、浑源县、河津市、曲沃县、陵川县、阳城县、昔阳县、灵石县、清徐县、五寨县、岢岚县、岚县、兴县、怀仁市、山阴县等15个县(市、区)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其中,浑源县为产业模式试点县,开展以秸秆能源化利用为重点的产业化发展模式试点。河津市为农业生态区域补偿制度改革试点县,开展秸秆农膜回收利用补偿制度创设试点;潞城区为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县,开展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技术、模式、机制试点。
 

 

  项目的支持对象为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以及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支持对象要适度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进行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项目县根据项目任务科学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县农业生态区域补偿费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设备费用、收储运站(点)费用、田间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终端监测设备费用、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及示范观摩现场会等费用。
 
  项目的重点工作包括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和产业模式试点、开展农业生态区域补偿制度改革试点、提升秸秆还田质量水平、推动秸秆离田高值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强化技术培训和宣传引导等。
 
  其中,在秸秆还田方面,文件指出,以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开展秸秆还田技术示范,制定秸秆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优化机具配置,推广使用新型高效秸秆粉碎机、深翻机、旋耕机等新型农机具。大力推广秸秆粉碎旋耕还田、粉碎深翻还田等机械化还田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少免耕、秸秆异地覆盖、秸秆堆沤腐熟等还田技术,结合农田残膜回收、深松整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艺措施,提高直接还田质量。支持、鼓励作业农机安装机载物联网终端系统和建设农机作业物联网县级管理平台。
 
  在秸秆离田方面,围绕秸秆离田利用,支持一批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对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饲料加工、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秸秆沼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秸秆清洁制浆、秸秆工业原料加工等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专用机械设备给予购置补贴,并按照秸秆离田利用量给予适当秸秆离田利用补助。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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