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稳定粮食耕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1/7/2 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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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954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保障粮食耕种面积”的建议作出了答复。
农业农村部表示,近年来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扶持,压实责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17.5亿亩,同比增加1056万亩。一方面,分解落实粮食生产目标。去年以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连续2年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粮食生产目标,并将播种面积作为约束性指标,压实地方责任。指导各地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市到县,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一个品种一个品种、一个季节一个季节、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紧粮食生产。另一方面,加大考核监督力度。2016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在2020年的考核中加大了粮食面积和产量考核权重,将考核指标分值由5分提高到10分。2021年,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责任制具体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考核力度。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指导服务,加大考核力度,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
强化耕地用途监管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近年来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引导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一方面,加强耕地用途监管。2020年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引导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另一方面,支持统筹利用撂荒地。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工作视频会专门部署,明确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组织开展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推动各地建立信息台账,加强利用情况跟踪调度。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指导、强化服务,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统筹利用好撂荒地发展粮食生产。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上,农业农村部近年来进一步提高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精准性。一是明确补贴对象。2016年国家已将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一项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二是突出补贴重点。鼓励各地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三是完善发放机制。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优化种粮补贴,激发种粮大户的积极性。
关于扶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不断培育壮大种粮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完善扶持政策。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推进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壮大,扶持改善生产条件,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目前,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超过300万个,农民合作社225.1万家。二是加强示范带动。启动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目前,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5.7万家,国家示范社近7300家。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发布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目前,全国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达11.7万个。三是优化指导服务。与中国邮政、中化、中粮等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为各类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电商、寄递、绿色种养技术等现代农业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鼓励组建形式多样的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指导各地分级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制度,核实纳入有意愿的农业经营户。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种粮新型经营主体支持保护力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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