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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2021年度农机补贴产品投档工作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1/7/19 14: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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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确开展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且投档平台将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省厅将根据实际投档数量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审核。请生产企业关注省厅和投档平台的相关通知。
  【农机网 热点关注】 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明确开展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且投档平台将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省厅将根据实际投档数量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审核。请生产企业关注省厅和投档平台的相关通知。
 
  《通知》明确了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须在江苏省公布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以江苏省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调整的最新公告和规定为准。
 
  (二)补贴机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农机专项鉴定产品,按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投档。
 
  (四)农机新产品试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资质采信试点产品的具体投档要求另行通知。
 
  (五)从2021年开始,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喷杆喷雾机、烘干机实行二维码管理,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4、其他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机具。
 
  此外,轮式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通知》要求生产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材料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不一致等情况,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责任。对于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等行为,查实后将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完善内部投档工作审核机制,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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