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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附补贴额一览表)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1/7/19 15: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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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积极探索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连栋温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新产品补贴试点。
  【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重点,一是突出稳产保供和绿色发展。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积极探索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连栋温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大节能环保、精准高效、智能复式农机具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的支持力度。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拓展北斗终端在农业领域推广应用范围,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对农机科技自主创新产品,通过专项鉴定或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等予以支持。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方面,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湖北省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2021-202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107个品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予以调整,对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逐步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方面,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同时,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水稻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中部分档次产品按不超过35%比例测算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2021年起,对我省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旋耕机等品目的部分档次产品逐步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各地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统筹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叠加补贴的,要科学测算补贴标准,防止补贴额过高。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由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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