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定成效后,山西省进一步拓展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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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3 13: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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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地方农机】 山西省是典型的丘陵山区省份,全省丘陵山区国土面积大,丘陵山区耕地面积占比大,丘陵山区耕地立地条件差。由于耕地坡度较大、田块细碎分散、田间道路通行条件差,造成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总体低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全省丘陵山区在农机化提升和农业生产增长蕴藏着巨大的潜力。而农田宜机化改造是补齐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短板的新思路、新举措,也是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的重点工作。
自2018年起,山西省已开展了2年的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实践,围绕项目的内容、标准、组织机制、实施程序、资金管理等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试点试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拓展试点内容,丰富试点类型、扩大试点范围,提升试点项目试验、验证的全面性,探索和完善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模式,近日,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印发了《2021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改造后的农田,农机作业环境明显改善,便于大中型农机具进出、转弯、调头、循环作业;田间道路通达,机械进入、生产资料及农产品运输方便快捷,耕种管收拉运环节机械化作业条件基本具备。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科学选点以农为先、集约高效示范引导、政策引导联农带农、定额补贴差额自筹、规范管理提高建设效能等基本原则,突出“宜机化”主题和农地属性,以目前无法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的6°-15°山地、坡耕地和低质低效梯田为改造对象,以适宜生产过程的机械化为目的;优先在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权属清晰、窗口示范效应突出的地域实施,鼓励整村推进;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适宜机械化生产作业为目标,同时达到改善水土流失及土壤水蚀、风蚀的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农户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村集体等受益主体参与投入农田宜机化改造。充分尊重各受益主体的建设意愿和意见,形成联动推进的格局;项目资金按照定额补助、差额自筹、先建后补的方式支出。项目投资和改造面积必须同时达到任务清单和省级补助资金的要求,投资额超出省级补助资金的,由县级农机部门组织受益主体筹措解决。
《指导意见》指出,选择宜机化改造的区域内部耕地应相对集中,土层深厚,项目区对外交通便利。
改造前建设区域内应以无法通过大中型自走式农机装备在耕、种、管、收、秸秆处理等环节实现高效机械化生产的农田为主。改造前建设区域内部田间道路应具有通行条件差、农业机械通达率低等特点,无法为大中型农机装备的安全通行提供保障。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保护范围及25°以上禁垦区实施。
关于项目资金,省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支出。其中:工程费用的支持内容不包括改造后的土壤培肥熟化费用。工程费用除深耕外,应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计算,深耕统一按40元/亩计入。允许支出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得超过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8%。
补助标准: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平均每亩1500元。补助资金不得大于实际投资,如有结余应及时用于扩大项目建设面积。
补助程序: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补助范围内的各项支出,由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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