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中违规情形将这样处理!内蒙古出台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1/12/28 11: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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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监管快讯】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实施多年的强农惠农政策,多年来促进了农业发展质量和农机化水平的提高,并为广大农民带来了政策实惠。但是在政策实际实施过程中,违法违规及骗补等行为时有发生,对此,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时出台相关法则法规,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及时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形,防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有效防范风险。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适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机具投档、补贴机具核验和违规处理等关键环节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异常情形。
在投档环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异常情形报告: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参与投档的;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参与投档的;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参与投挡的;
4.不在内蒙古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参与投档的;
5.资质到期未续展机具参与投档的,无资质机具参与投档的;补贴额比例超过投档系统设定的预警比例的;
6.补贴投档机具参数不符合内蒙古发布的相关档次参数的;
7.投档机具有相关举报、投诉的;
8.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要求的行为。
在补贴机具核验环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异常情形报告:
1.购机发票信息与实际不符的申请数量较大的;
2.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批量申请补贴的;
3.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置引起投诉或者补贴机具多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机具铭牌批量没有永久性固定,铭牌信息、实物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不一致数量较多的;
5.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或超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的;
6.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落实承诺践诺不到位的;
7.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要求的行为。
在违规处理环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异常情形报告:
1.调查核实过程中产销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不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调查核实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相关企业和人员无法联系的。
4.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违规处理规定的行为。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
制度明确,对出现异常情形并发生违规行为的,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内农牧规发〔2017〕9号)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16号)等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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