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2022年将继续加大对新疆农机补贴资金分配的倾斜支持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2/7/8 13: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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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大会。根据吾尔尼沙·卡得尔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新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给予答复:
在“十三五”期间政策实施过程中,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充分考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实际,主要从三个方面统筹予以支持。
一是加大资金倾斜支持。2022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可以对粮食主产省、棉花产量较大的省、甘蔗产量较大的省等予以适当倾斜”,在测算安排补贴资金时,充分考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产量、农机化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2022年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近12亿元,较上年增加1.2亿元。
二是提高补贴标准。2017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明确在南疆五地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南疆垦区开展差别化补贴试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降低农牧民购机用机成本;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继续在上述地区实施这一差别化措施。
三是支持棉花主导产业发展。为加快提升棉花生产机械化水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视采棉机技术进步与应用情况,适时、多次提高采棉机单机补贴限额,2009年起将采棉机列入补贴范围并明确补贴限额为5万元,2010年提高至20万元,2012年提高至30万元,2013年提高至40万元,2015年进一步提高至60万元并保持稳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补贴政策实施各项规定,按照“资金使用两年动态紧平衡”原则,视中央财政资金总规模情况,继续做好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金分配的倾斜支持,并指导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按需组织开展县(市)际余缺调剂,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科学性、精准性。
据悉,新疆近年来还突出创新改革,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补贴办理时限由100个工作日缩短到35个工作日,购机农户全部通过手机APP办理补贴,精准控制水肥一体化设备等4个品目产品纳入专项鉴定补贴试点,满足了农业生产急需,弥补了新疆农机化发展短板。
2022年,全区将持续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方式。同时,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规范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进行管理,根据年度发展规划确定资金支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另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对南疆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的通知。实施南疆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政策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优化调整轮式拖拉机差别化补贴,其他实施差别化补贴试点政策的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保持不变。具体为巴州、阿克苏地区轮式拖拉机购置最高补贴额调整为与北疆的中央通用类最高补贴额一致,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轮式拖拉机最高补贴额调整为比北疆的中央通用类最高补贴额高10%。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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