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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设施农业用地采取备案制度,无需农用地转用审批,没有用地指标管理

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2/7/15 9: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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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6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212号建议的答复,回应了关于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保障粮食安全与菜篮子安全的建议。
  【农机网 热点关注】针对增加设施农业用地指标的建议,答复表示,设施农业用地采取备案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没有进行用地指标管理。目前,自然资源部正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指导各地挖掘自身资源环境禀赋,在满足耕地保有量和足额划定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为发展设施农业预留空间,提高区域农产品供给能力。同时,农业农村部将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摸清盐碱地现状和潜力,积极争取资金加强盐碱耕地治理,为设施农业发展拓展空间。
 
  以下为答复原文。
 
  沈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保障粮食安全与菜篮子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发展设施农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供给的有效措施,对适应我国居民膳食结构变化、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我部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作用与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全国设施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设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设施种植机化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等规划和指导意见,明确设施农业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指导各地拓展设施农业生产领域,深入挖掘设施农业生产潜能,提升设施农业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二是加大会议部署和培训力度。相继召开全国经济作物高质量发展与农机农艺融合推进落实会、全国都市现代农业现场交流会、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全国种植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培训班等全国性会议和培训活动,将设施农业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安排,提升农业农村部门对发展设施农业重要性的认识,推广普及国内外设施农业先进经验和适用技术。三是进一步深化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今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赴重点省份调研,分类研究制定设施蔬菜、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设施农业相关规划,引导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加快技术创新,推进装备升级,全面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同时,加大设施农业宣传和科普力度,强化设施农业品牌建设,深化社会各界对设施农业的认识,促进科学消费。
 
  二、关于有计划地大幅度增加设施农业用地指标
 
  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对设施农业用地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作出明确规定,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设施农业用地采取备案制度,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没有进行用地指标管理。目前,自然资源部正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指导各地挖掘自身资源环境禀赋,在满足耕地保有量和足额划定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为发展设施农业预留空间,提高区域农产品供给能力。同时,我部将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摸清盐碱地现状和潜力,积极争取资金加强盐碱耕地治理,为设施农业发展拓展空间。
 
  三、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设施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强化资金支持。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地方统筹支持设施农业等农业生产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益。同时,积极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将设施农业涉及的大棚设施、喷灌机械设备、畜禽水产养殖设备等设施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二是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中央财政于2007年开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21年,各级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超700亿元。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地方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设施农业相关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纳入保险补贴试点范畴。三是推进农业担保体系建设。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中国银保监会大力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贷款担保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支持省级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和农业融资成本、提高风险代偿能力。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中关于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为避免资金交叉重复,不宜再新设专项。下一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推动将更多设施农业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推动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更好满足设施农业的风险保障需求;促进全国农担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设施农业。
 
  四、关于提升设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创新驱动,着力提升设施农业生产科技水平。一是加强产业技术体系建设。2019年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增补“智能农机”岗位科学家,2021年成立智慧农业共性技术创新团队,研发推广了设施高品质生食果蔬生态基质无土栽培稳产技术、设施果菜秸秆机械原位还田等技术,在“农艺-农机-设施”融合的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生产关键设施、装备与技术等方面取得多项突破。二是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农业设施结构设计、设施园艺、畜禽养殖、装备与信息化等领域,依托中国农业大学等布局建设了10个设施农业工程重点实验室。其中,2022年新增“农业农村部农业设施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设施工程重点实验室”等2个重点实验室。三是加强农机装备研发。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农机装备”专项中设置温室、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智能化精细生产技术与装备研发等项目,推动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专项中设置“无人化植物工厂成套技术装备创制与应用”等,强化先进适用设施农业机具装备研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设施农业科技创新条件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推动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强化科技创新推进装备供给,加快研发适宜适用的设施种植养殖装备,加快推进标准化设施大棚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五、关于开展设施农业试点
 
  一是切实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引擎作用。我部会同财政部累计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70.8亿元,支持创建2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印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推动产业园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主抓上升到地方党委政府主抓,引导各省加大资金整合,推动落实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每年举办全国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培训班,在培训指标分配上适当向设施农业产业园倾斜。二是开展粮油作物设施农业试点。我部深入实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围绕保障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集成落地,开展前瞻性、引领性技术示范,提升粮油作物设施化、机械化、智能化生产水平。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确保良田粮用。继续支持建设一批资源特色鲜明、产业链健全、联农带农紧密的设施农业产业园,打造设施农业发展高地。深入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积极开展粮油作物设施农业试点,组织专家开展优质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为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探索新路径、新模式。
 
  六、关于深化设施农业有关“放管服”改革
 
  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该规定极大地简化了用地手续,降低了用地成本,提高了用地取得效率。同时,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县级批准并符合相关用地标准,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督管理,注意总结地方实践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设施农业有序高效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010 - 59192895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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