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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新政策详解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2/10/10 13: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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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省级将围绕“兼顾还田离田、做好原料保供、延伸产业链条”,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
  【农机网 补贴动态】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是我国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战略后备基地,其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在全国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重任。全省粮食综合产能、农机化建设、规模化生产、绿色食品产业等领域全国领先,农业优势特点鲜明。
 
  2021年,全省耕地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36.2克/千克,是全国的1.83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0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2%。
 
  为持续推进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低碳农业和生物农业,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在《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中制定了全年工作目标:2022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7%以上。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不断拓宽,产业化利用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综合利用价值不断提升,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同时,将“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进原料基料化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作为五大主要任务。
 

  其中,相关扶持政策更引人关注。2022年,省级将围绕“兼顾还田离田、做好原料保供、延伸产业链条”,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
 
  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各地应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40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执行;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另行印发)。
 
  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补贴每吨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对投资生产规模较大的,产业链条长的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如:利用秸秆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秸秆容器、秸秆餐具等生物产品,开发秸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秸秆热解气化、纤维素乙醇等生物质能源,生产纤维素、糠醛、木糖醇等工业原料,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补贴每吨3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600万元。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名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共同制定。为保证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后续正常耕种,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秸秆全量利用试点补贴——
 
  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县级政府应当加强秸秆资源供应的统筹协调,以村为单位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对同一地块40%—70%的秸秆进行离田,剩余30%—60%的秸秆进行还田,实现全量利用。秸秆部分还田作业可按不超过全量还田标准(见前项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的80%给予补贴,离田部分的秸秆可享受离田利用补贴。
 
  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对重点地区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进行补贴。
 
  1. 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以村屯为单位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70%的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比例分担,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
 
  2. 生物质锅炉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列入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的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以上两项秸秆替代散煤工作任务,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常住户数、以往工作基础、资金匹配能力和农民接受程度,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实施。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补贴——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2022年在黑龙江省建设2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设、秸秆还田监测评价、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等相关任务(具体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布置),每个重点县补贴资金35万元。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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