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
-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2/10/11 9:45:03
- 18113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74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今年中央财政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水稻种植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等。
二、补贴标准
按照市统计局今年水稻种植面积,将中央财政下达的三次补贴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统筹使用(详见附件)。各区自行制定补贴标准,区、市有关单位补贴统计范围内补助对象的补贴标准保持一致。
三、发放方式
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方式为现金补贴,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
四、使用范围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贴方案。各区和市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前水稻生产实际和前三批资金发放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一次性补贴发放方案,明确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区(单位)加大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力度。本批次一次性补贴于9月底全部发放完毕。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区和有关单位要规范补贴流程,结合当前水稻种植面积核实工作,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补贴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和银行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跟踪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资金。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应于10月9日前将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区政府、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加强政策宣传告知,扩大农民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农民收入。
附件:中央财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中央财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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