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征集谷黍类杂粮初加工成套设备的通知
- 来源: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 2022/10/22 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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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征集谷黍类杂粮初加工成套设备的通知
晋农机装函〔2022〕21号
各有关单位(部门)、农机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稳粮保供和“特”“优”战略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文件精神,我省拟开展谷黍类杂粮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现向社会征集相关成套设备产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名称
按照《山西省谷黍类杂粮初加工成套设备配套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详见附件1)要求建设的谷黍类杂粮初加工成套设备。
二、申报产品条件
申报的谷黍类杂粮初加工成套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先进性:成套设备或其主要设备碾米机或砻谷机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
2.适用性:在山西省应用效果良好,产品在我省应用达3套以上或者其主要设备碾米机、砻谷机在我省应用达3台以上。
3.安全性:主要设备碾米机或砻谷机应当取得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安全性证明。
4.合规性:符合《谷黍类杂粮初加工成套设备建设技术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三、申报生产企业条件
本着保证产品质量,保障购机者权益的原则,参与试点的谷黍类杂粮初加工成套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试点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等相关内容。
(二)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有固定生产场所,能够生产谷黍类杂粮初加工成套设备全部单机或者能够生产谷黍类杂粮初加工成套设备的主要单机且能完成四档成套设备的配置。生产企业须能够提供安装服务,并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四)试点企业须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产生的相应责任和义务。一要保证产品质量、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对其进行管理、监督;二要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三要与购机者签订《知情同意书》,令购机者知悉产品使用风险,理性购买。
(五)配合核验和抽查。进行用户培训(主要包括设备操作、安全规程、维护保养等),形成培训记录。
四、提交资料
(一)申报说明(应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等情况说明及性能参数),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他人代办,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络截图。
(四)谷黍类杂粮初加工成套设备征集明细表(见附件2)。
(五)生产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六)生产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比如产品照片、生产应用照片、执行标准等。
五、有关要求
有意愿的集成生产企业(为购机者提供整套设备的企业)汇总填报有关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特别是销售价格,不提供印证材料的申报材料视作申报无效。本着便于专家评审的原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扫描成PDF电子版,于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xnjbt@163.com,随后将纸质版寄至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农机装备部收)。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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