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十四五”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科技标准处
- 2022/10/24 9:32:33
- 20539
农机化总站〔2022〕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大纲体系,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满足新阶段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需求,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管理规程》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十四五”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紧盯农业农村部党组确定的重点任务,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和补短板要求,结合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农机试验鉴定现实需要和农业机械化重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要求,研究提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建议。重点支持粮食、油料生产所需机具、种业生产和保护性耕作机具、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畜牧养殖机械、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以及生产急需、高效节本、绿色环保、智能安全农机装备大纲制修订。
二、申报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需求调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紧密结合实际需求,积极申报项目建议。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各相关方提出项目建议。
(一)制定项目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1.农业机械属性明确,在《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中有明确的对应小类或品目;
2.无现行推广鉴定大纲;
3.“十四五”时期农机化发展目标及补短板需要;
4.农业生产实际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需要;
5.支撑农业机械化重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需要;
6.具备条件的专项鉴定大纲转化。
(二)修订项目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1.所依据的法规、标准等发生变化;
2.农机产品技术发展变化;
3.农业机械化重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有新要求。
三、其他事项
(一)请提出单位认真填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站科技标准处,邮箱:tc201sc2@126.com。
(二)联系人及电话:郝文录,010-59199027;宋仁龙,010-59199118。
附件: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建议表.doc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2年10月21日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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