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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排放农机产品100问-监管篇

来源:农机企业家峰会
2022/12/21 15: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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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四排放农机产品100问》手册意在普及国四排放农机产品的法规和知识,对排放升级中大家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便于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农机使用者以及基层农机管理人员进一步了解和认识国四农机产品,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农机网 热点关注】为积极回应社会和广大用户的关切,更好地推进农机国四排放法规的实施,中国农机企业家峰会组织编写了《国四排放农机产品100问》手册,意在普及国四排放农机产品的法规和知识,对排放升级中大家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便于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农机使用者以及基层农机管理人员进一步了解和认识国四农机产品,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监管篇
 
  20、国四农机产品有政府环保达标合格鉴定证书吗?
 
  答:无环保合格鉴定证书,也没有环保合格证书。要求机械在VECC进行产品信息公开,在机械上粘贴环保信息标签。生产企业自己检测排放达标就可以了。当然国四农机产品安装的发动机必须通过检测机构的型式检验,符合排放法规要求,并完成信息公开。
 
  21、国四产品上市后谁来监管?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2、国四产品上市后如何监管?
 
  答:(1)法规的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伪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HJ 1014-2020) 》明确指出,农机生产企业应具有精准定位系统防拆除技术措施,确保精准定位系统不被恶意拆除。当精准定位系统故障或拆除时,机械应激活报警系统,并尽可能向管理平台发送拆除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包括拆除状态、拆除时间和定位经纬度信息。
 
  (2)监管手段
 
  ①定位要求:对37kW及以上、560kW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出了定位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向监管平台实时定位相关数据。而对于37KW以下的国四产品(如:乘坐式高速插秧机、自走式喷杆植保机等),没有要求安装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但部分产品是有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注:二维码铭牌、精准定位系统、手机APP)的办理要求,因此多数的国四产品都被要求安装了精准定位系统,意味着这些产品都会被行政监管到。
 
  ②环保达标检查要求:环保达标检查,既包括对新机生产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的抽查,同时也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用阶段,企业对在用产品符合性自查和主管部门对在用符合性抽查,这些措施将有效降低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排放风险。
 
  ③国四产品自主监控要求:设计有氮氧化物控制诊断系统(NCD)和颗粒物控制诊断系统(PCD),避免污染控制装置被恶意破坏拆除:增加对NOx和颗粒物控制系统监测的要求,当监测系统发现及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不加尿素、尿素掺水、废气再循环(EGR)阀卡滞、NOx传感器故障、拆除壁流式柴油颗粒物捕集器(DPF)、DPF堵塞和诊断系统篡改等,就会触发驾驶员报警系统,提醒操作人员进行维修。若故障一直存在,将会进一步触发驾驶性能限制系统,通过激活发动机限扭控制策略,使得机械因扭矩限制无法正常使用,直到排放相关故障被排除后,机械才能够正常使用。NCD和PCD监测到后处理系统的移除,移除后处理之后,会激活驾驶员报警系统,最长36小时后激活初级限扭(降低25%的柴油机扭矩),最长100h后激活严重限扭(降低50%的柴油机扭矩,并且限制发动机转速至额定转速的60%或更低)。移除后处理系统会导致机械不能正常工作,销售后由用户改装导致的故障不在经销商或制造企业的质保范围。
 
  (3)行业、企业的自律监管
 
  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发布行业企业自律承诺书,开展企业之间相互监督、自律监督。保证生产和销售的国四农机产品满足国四排放标准,杜绝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农机产品的各种违规销售。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行业的声誉,积极接受、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23、如继续生产、进口、销售无法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农机产品,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在2022年12月1日以后,如有单位或个人继续生产、进口、销售无法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农机新产品,就属于违法行为,会被行政处罚,并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该类产品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对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生产企业、经销商、用户一旦发现国四切换后,有继续销售无法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农机新产品的行为,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进行举报、投诉和维权。
 
  24、对国四产品的后处理及控制系统进行拆除或改装系违法行为,遇到此类情况,经销商/生产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1)国四产品的后处理及控制系统,是确保国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排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的重要设备,在使用过程擅自对后处理及控制系统进行拆除或改装,将可能导致产品排放不达标,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2)HJ 1014-2020标准中规定了排放控制系统防篡改的要求,即NCD/PCD控制诊断系统应具备防篡改的功能,针对常见篡改方式应具备防篡改措施,如NOx传感器移除、DPF移除、SCR移除等,机械生产企业应主动及时识别系统被篡改的风险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针对已经发生的篡改,机械生产企业应查明原因进行备案并在新生产机械中采取对应措施防止被篡改。针对不常见的篡改方式或目前技术识别较为困难的,应及时报备并研究和推动防篡改的实施措施。
 
  (3)国四机械生产企业在机械设计、生产过程中设计了驾驶员报警系统、驾驶性能限制系统以及后处理控制系统防篡改功能,并应在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上将相关信息和不得拆除或改装后处理及控制系统的要求明确告知用户。
 
  在一些生产企业的机械上,一旦拆除后处理及控制系统,首先机器操作面板上的液晶显示屏或仪表上会显示发动机故障码,同时“发动机系统异常”故障警告灯会持续闪烁提醒使用者联系经销商进行维修。如拆除了关键零部件导致出现NCD故障,发动机系统会限制输出,导致机器无法正常使用。
 
  25、国四标准实施后,进口二手带动力的农机产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所有进口二手带动力的农机产品需要满足我国现行排放法规要求。
 
  26、为什么要强制安装精准定位系统?
 
  答:加装精准定位系统,是移动源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对37kW以上国四产品的强制要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进行新生产机械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时,可对精准定位系统进行定位功能检查。
 
  除了环保要求,37kW以上国四农机安装精准定位系统便于企业获取车辆作业信息,便于向用户提供保养服务;出现故障时,辅助进行故障判断,便于维修;建立起用户和企业快速沟通的桥梁,便于用户获取更及时、高效的服务。
 
  27、使用精准定位装置用户是否要支付相应的流量费用?
 
  答:标准规定机械生产企业应负责机械全寿命期内的数据上传,流量费应由机械企业负责,用户无需支付流量费。定位装置如果在寿命周期内损坏,生产企业应负责维修或更换。
 
  当然,根据用户要求,企业另外向用户提供机械远程管理等增值服务时,不排除用户需要支付流量费用的可能性。
 
  28、国四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机械生产企业抽查时,会针对主机还是发动机单体进行?
 
  答:两者均可。
 
  29、某一用户正在使用的国四产品被检测排放超标,责任由谁负?
 
  答:分两种情况:(1)如果机械正确操作使用(包括使用合格的柴油、合格的尿素,未改动产品或拆除后处理部件),在有效寿命期进行在用符合性检查时,排放不达标,责任在企业;如果在有效寿命期外,责任在用户。(2)如果是在用机械检查,用户在正确操作使用下排放不达标,责任在用户,但用户可以向企业索赔。
 
  30、什么是驾驶性能限制系统禁用功能?启用该功能的紧急情况包括哪些?
 
  答:驾驶性能限制系统禁用是指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可由生产企业激活相应装置解除驾驶性能限制系统。这些紧急情况包括飓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参与抢险救灾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国家人民安全健康等重大事件发生时参与抢救、建设任务等情况。在紧急情况消失后,该装置应不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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