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征集第二批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的通知
-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2024/1/2 10:55:24
- 19285
鲁农机字〔2023〕1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关于做好第二批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遴选工作的通知》(农机装〔2023〕8号),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联合组织开展征集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3个关键应用方向12个环节,聚焦农业机器人技术创新与应用,征集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应用前景广阔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并加强推广应用,引导机器人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等加强合作,带动先进适用农业机器人产业链协同创新、试验验证、迭代优化和规模化应用。征集方向见《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参考》(附件1)。
二、征集要求
(一)由机器人制造企业牵头,需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各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好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
(二)机器人关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典型场景在国内已经成熟落地,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
(三)基于典型场景的农业机器人系统解决方案先进适用、能复制推广,可推动机器人、农艺、软件、网络技术深度融合,能促进专业化、标准化机器人集成服务能力提升。
(四)申报主体应具有紧密的合作机制,较强的协同创新带动作用,完善的人才团队、技术基础等。
(五)申报材料参照《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申报书(编写提纲)》(附件2)编写,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他典型场景,场景数量不限。如申报多个典型场景,每个场景分别填报。
(六)典型场景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通俗易懂,能从实施意义、实施路径、应用创新等方面提供经验借鉴,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七)申报主体能够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调研和后续宣传工作,积极参与供需对接等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征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申报主体自愿原则。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制材料报市级主管部门,并于1月22日前通过“机器人+供需对接与应用推广公共服务平台(http://robot.cstc.org.cn)进行线上申报,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征集和推荐工作,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市推荐。请于1月25日前将《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申报书》(附件2)、《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简表》(附件3)、加盖两部门公章的《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sdnjglc@shandong.cn。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推荐上报。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李倩 0531-5178896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产业处 邱晨 0531-51782622
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附件:
1.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参考.docx
2.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申报书(编写提纲).docx
3.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简表.docx
4.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推荐汇总表.docx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7日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1-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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