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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用无人机补贴条件:申报补贴前应至少完成1000亩的农机作业量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4/7/9 15: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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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补贴对象应持有或拥有一定数量人员持有操作证;在申报补贴前应至少完成1000亩的农机作业量。
  【农机网 补贴动态】 近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宁波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6年,补贴各类农机具15000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10000户以上,推动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90%以上。要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绿色、智能化发展等领域以及其他重大战略实施所需机具,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补贴额,对低价值、适用性差、实施风险较高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其中,针对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宁波市出台单独补贴方案,方案对产品条件、生产企业条件、补贴对象及条件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应持有或拥有一定数量人员持有操作证;在申报补贴前应至少完成1000亩的农机作业量。补贴标准由补贴额一览表统一公布。
 
  产品条件
 
  1.应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
 
  3.设计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
 
  4.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多旋翼飞机药箱满载悬停时间≥10分钟;
 
  5.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同一机型药箱相同;
 
  6.设计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凭操作人员身份密钥连接后方可操作飞行;
 
  7.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断点续喷等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8.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具有全天候避障功能,距离障碍物(直径≥2.5厘米)3米以外能自动避让,配备全自主飞行作业和手动操控作业系统,可支持厘米级定位;
 
  9.单台配备电池数量≥2组,配备相应数量充电器。
 
  生产企业条件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
 
  2.拥有健全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按照民航局、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对通过考核人员发放操作证书;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浙江省境内设立售后服务中心,保证常用零配件供应和提供产品维修服务。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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