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报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归档信息
- 来源: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 2017/8/23 11: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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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39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06号)精神,现就报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以下简称新产品)归档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产品范围及补贴额
二、新产品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2.符合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15);
3.技术较为先进,适合我市农业生产需要;
4.安全上合格,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
5.风险上可控,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各种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6.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文件或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部门的鉴定(包括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或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
7.被农业部或外省取消农机补贴资格的产品不得填报。
三、报送方式及要求
1.新产品归档信息书面填报。企业应将书面材料(纸质材料)寄送至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信息科。书面材料(格式见附件2)按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一册(胶装),用A4纸复印或打印,每项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企业承诺书(附件3)还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2.企业应对照《重庆市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将产品检验报告中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进行如实填报。如果检验报告中无相关技术参数,应提供由原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
3.企业对填报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全部责任。企业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材料应与原件一致。如企业出现材料造假、参数填写不实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4.农机新产品补贴额与实际销售价格比例达到40%及以上时,须在销售前向我站书面报告,我站将适时研判和调整补贴额;因企业原因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5.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8月28日(到达时间),逾期送达不予受理,责任企业自负。
收件人: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信息科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龙溪街道松牌路94号二楼
邮编:401147 联系电话:023-67909982
附件:
1.重庆市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2.重庆市2017年农机新产品试点机具归档申报书(格式)
3.生产企业承诺书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17年8月21日
相关资料下载:
重庆报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归档信息.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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