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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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8 16: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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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政策导读】耕地是我国宝贵的资源,我国以不到世界10%的耕地,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但是,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耕地、高产田仅占耕地总量的30%;2亿亩耕地后备资源中,适宜开垦的仅占40%左右;耕地资源整体呈现出“人均耕地少,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的特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中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农田建设作为我国提升粮食产能、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重大举措,更需要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有效地抓好农田建设。
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此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对于统一规范农田建设工作,构建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农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共7章40条。除章“总则”和第七章“附则”是原则性说明外,其他五章都是农田建设项目程序和各环节的规定,包括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
章 “总则”,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约束范围、概念、项目类型、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等内容。
第二章 “规划编制”,明确规划原则、规划重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规划事权、规划内容、项目库等内容。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对象范围、编制内容和编制主体;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公示、批复,年度实施计划批复、备案和年度农田建设任务下达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 “组织实施”,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依据、建设期限、实施主体、监督主体;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专业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终止程序和规定;项目调度管理、统计调查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 “竣工验收”,明确组织竣工验收原则、申请竣工验收*条件、验收和抽查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后公示牌设立、移交管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 “监督管理”,明确社会监督、内控制度、监督评价、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处理、配合审计督查、填报项目信息、上图入库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明确省级办法制定、与其他部门办法的关系、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如何贯彻和执行
《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办法》,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农业农村部网站、《农民日报》、《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等媒体,对《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
二是全力做好《办法》的培训工作。根据《办法》编写解读材料,举办《办法》培训班,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从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就《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同时,帮助和指导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对下培训工作,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三是抓紧出台《办法》配套的政策制度。要以《办法》为统领,及时制定农田建设管理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加快构建“精简统一、分级管理、放管结合、科学”的新时期农田建设管理体系。
其他措施:提高农田建设补助标准
近年来,中央各部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中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渠道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018年,明确农业农村部统一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根据有关精神,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和水利发展资金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部分,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农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目前,2019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已全部下达,共安排福建省建设高标准农田130万亩,补助资金13.6亿元。各地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划,统筹中央各渠道和地方各级相关资金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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